速记自考00370刑事证据学自考笔记 自考小抄自考讲义串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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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70 刑事证据学
作者:崔敏
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定和基本属性第二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证据规则第二编 刑事证据的种类第四章 物证、书证第五章 证人证言第六章 被害人陈述第七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第八章 鉴定结论第九章 勘验、检察笔录第十章 视听资料第三编 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十一章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第十二章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第十三章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第十四章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四编 诉讼证明理论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第十七章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八章 推定第五编 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第十九章 刑事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二十章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根据案件各种证据的具体状况。按照自己的经验,智慧和良心,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分析和判断,这为查案件真实情况和最终做出正确裁判奠定了基础。但它却导致了资产阶级法官的专横和偏私而且在裁判过程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信念,所以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官自由心证,只能对案件得出“盖然性”的结论,而不可能绝对准确地查明案情,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判断证据的尽善尽美的制度。
九、英、法、美系国家行使证据规则中什么是证据“相关性”和“可采性”?
答:对于下面事实当认为不具有相关性:
(1)、相似事实和类似事实。一般认为,相似事实或类是事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不能以某人从前曾经实施过某种与本案情况类似的行为,就作为认定本案就是该人所为的证据。
(2)、当事人的品格。一般认为,个人品格与案件不具有相关性,因而通常不得将个人品格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3)、犯罪前科。从前有过犯罪的记录一般也不能用做认定本案的证据。
关于证据可采性示凡不具有相关性的事实或材料均不具有可采性证人对案情所发表的意见,传闻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
十、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证据中口头证据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关于证人资格和能力的规则: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和关于证人特免权的规则。而且这一特免权后来就发展成为具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重要特征之一的“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特免权规则。
十一、怎样理解“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答:“举证责任”是明确划分举证责任:被告人如何反驳某项指控则必须提出相应的事实。
“证明标准”:民事诉讼的标准是“盖然性占优势”及法官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其证明力超过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时,即可据以判决其胜诉。而对刑事诉讼所提出的证明标准则是“无合理怀疑”,即起诉方提出的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性的程度,足以使陪审团信服。法庭才能据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十二、新中国“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和特点是什么?
答:它的主要特点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察人员都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它的规则是:《刑事诉讼法》在“证据”一章和其他编、章,对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规定了若干必须遵循的规则,主要是:(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3)、公安机关提请比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4)、凡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5)、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中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诉,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6)、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7)、询问证人,应当告诉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8)、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十三、如何理解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创立于发展?
答: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是在彻底否定国民党反动政府所实行的证据制度后,而根据党的纲领、政策和人民政权发布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决议、训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办事,而逐步创立。它是同错误路线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第二编刑事证据的种类考试占35—40%
重点: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七章*第四节*;第八章第一节*;第十章*第一节。
第四章 物证、书证
一、物证的概念?
答: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答:1、犯罪工具;2、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3、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4、其他可揭露犯罪的物品。
三、物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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