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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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供用电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加强地面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地面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供电设施管理分工
1.运转工区(监管科室:机电科)
(1)35kV线维护管理;
(2)35kV变电所、压风机房变电所、综合楼变电所有供配电设备、电缆的维护管理;
(3)主井、副井、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供水站、水源井、矿井水(生活水)处理站、地面集中制冷循环泵房配电设施;
(4)地面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电缆沟的巡视维护,各集水井内水泵设置包机人,并确保水泵完好,每次排水后认真填写排水记录;
(5)运转工区所辖其它机台及地点的供电设备、设施及电缆的维护。
2.后勤服务中心(技术支持科室:机电科)
(1)1-2#公寓楼配电室、综合楼车库一至三区配电室、综合楼各楼层配电柜、澡堂配电柜、磅房配电柜、东西门岗配电柜、煤场西外排口配电柜;
(2)工广场所、煤场等地点的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维护。
(3)其它后勤服务中心所辖范围内的供电设备、设施及配套电气设备的维护。
3.洗煤厂(监管科室:机电科)
(1)由35kV地面变电所至洗煤厂高压电缆的日常维护。洗煤厂东侧、北侧电缆沟的日常维护管理;
(2)动筛车间、洗煤厂区内高低压电缆、高低压配电室及电缆沟的维护管理;
(3)煤仓及附属设施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4.机修厂(监管科室:机电科)
机修厂院内各配电设施、机电综采试验电源及车间照明设施的管理。
5.通防工区(监管科室:机电科)
防火灌浆站、灯房、仓库内机电设备、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6.运输工区(监管科室:机电科)
翻矸机房配电柜、散装料厂配电设施、充电室配电、地面仓库及地面轨道照明设备设施。
7.煤质运销科(技术支持科室:机电科)
(1)负责煤场排污泵及配套电缆、开关的维护管理;
(2)负责洗车机设备及配套电缆、开关的维护管理。
(3)地面磅房设备的维护管理。
8.物资管理科(监管科室:机电科)
负责仓库、木厂、应急库范围内配电、照明设备设施的维护。
9.通防科(技术支持科室:机电科)
负责调度室大屏、机房、监测监控系统、地面各监控通信网络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
10.其它各区队(监管科室:机电科)
本单位材料库房配电设备维护管理。
11.运转工区与通防工区、机修厂、运输工区、洗煤厂高低压进线电缆分界点的规定:以洗煤厂为例,从35kV变电所至洗煤厂10kV高压电缆,以35kV变电所外墙为分界点,墙内为运转工区,墙外为洗煤厂。
二、各科室责任分工
地面生产用电单位范围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后勤生活用电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煤场设备由煤质运销科管理,企业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机电科提供技术支持。调度室大屏、机房、监测监控系统、地面各监控通信网络供配电设备由通防科负责管理,机电科提供技术支持。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供电安全第一责任人,供电兼职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供电安全主要负责人。
三、相关规定
1.地面所有用电负荷,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校验,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技术人员审核,然后由责任单位存档并张贴到用电地点。
2.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时供电系统图要及时更新。配电柜及配电点无供电系统图的一律对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每处处罚100元。
3.各单位调整用电负荷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严禁不经审核,乱接用电负荷,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
4.地面所有供用电设施,必须明确包机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包机牌。设备无包机人的对单位机电管理人员每处处罚100元。
5.所有供电电缆在进出端及在拐弯处必须设置电缆标志牌,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处处罚分管负责人100元。
6.以下地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末端保护
a) 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b)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c)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d)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e)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f) 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g) 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2)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漏电保护器。
(3)以上地点及设备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甩掉不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
(4)各地点漏电保护装置由各单位自行报计划购买后安装。
7.漏电保护器必须编号,每周至少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将试验情况按编号填写记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每月由各相关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交机电科,作为日常检查的依据。凡1次不按规定做试验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2次不做试验处罚责任人200元,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记责任人一般“三违”一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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