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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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严格核算手续,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农村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印制、调用、领取、使用、保管、作废及销毁等业务,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以下简称“双证”)应严格管理,坚持“定点印制、调用保密、入库保管、保证安全、表外核算、手续严密、微机销号、使用规范、印押(机)证分管、账实相符、按期结报”的原则。
第二章 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 “双证”的印制
一、“双证”应由人民银行规定的厂家印制。属于区域内使用的“双证”,应冠有地区简称,以区分和控制使用范围。“双证”的定购必须由联社统一进行,信用社不得私自定购和相互调剂使用。
二、“双证”上应印具号码,使用时应按号码顺序使用和发售,不得跳号。如“双证”在使用中发现整本中有缺号或其他缺陷时,应及时上交联社,统一保管,以备查考,不得拆本零散使用。
第五条 “双证”的保管
各社应建立结构牢固,具有防潮、防火、防盗等性能的专用保管库保管“双证”。保管库中设保管柜,“双证”必须入库并入柜保管。基层信用社原则上也须设立保管库或将“双证”入保险柜保管。各社应指定思想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专人管理“双证”,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及时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注销、销毁情况。
“双证”管理人员不得兼管业务印章、联行密押、压数机,并实行“账证分管”。
柜员暂时离岗,需将使用的凭证锁入抽屉保管;中午休息及营业终了,日常使用的“双证”必须全部装箱上锁,入库保管。信用分社、信用站的“双证”原则上每日随现金上解,不在本单位保管。
第六条 “双证”的出入库
“双证”的出入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联社“双证”管理人员在收到印刷厂订购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双证”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首先应对照印刷厂的发货单(主管部门的下拨单)清点大包,核对每大包起讫号码;然后拆封,清点每包本数,核对起讫号码,及时入库(柜);最后根据发货单或下拨单登记“双证”登记簿。登记簿要详细记载领入日期、发货单位、凭证种类、起讫号码、数量,管理人。
二、基层信用社领用时,要填制“双证”“领用单”一式二联,在第一联上加盖预留的业务公章、主任名章和领用人签名,联社“双证”管理员要根据信用社“领用单”登记数量、实际业务使用量和实有库存量适当核发,并在“领用单”上填写实发数和凭证号码,同时登记“双证”登记簿,由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章。“领用单”第一联由联社编列顺序号,做表外科目核算传票附件;第二联由联社凭证管理人员签章后交领用单位,第二联做领入单位表外科目核算传票附件。
非独立核算信用分社、信用站从信用社领用“双证”程序与信用社从联社领用“双证”程序相同,但核发数量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减少。
“双证”的运送要视同现金押运,不得由信用社单人领取。
第七条 “双证”的日常管理
一、业务柜组领用“双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收。业务柜组领用的“双证”要按每份使用情况进行销号,并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二、“双证”的管理人员临时离岗或岗位变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全部凭证一次性移交)。交接时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需同时在场,仔细清点,核对账实,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监交人应在登记簿上签章,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三、每日营业终了,柜面“双证”使用人员应将“双证”使用情况与“双证”销号情况进行核对,看“双证”使用数(号)、结存数(号)与销号情况是否相符,保证账实相符;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应经常对“双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联社会计部门应定期对各基层网点“双证”的领用、使用、签发、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汇票、开户证实书、信用卡(证)、联行报单、还贷证明单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第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由单位主出纳统一管理,纳入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信用社应按凭证种类设立分户账,以一份(存折按一本)一元假定价格记账。领入、收到订购或上级下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单位主出纳做领入账务处理,记该科目借方(领用单第二联或发货单、下拨单作传票附件);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由主出纳(从联社领用)、柜员(信用社内部领用)做领用账务处理,记该科目贷方(领用单第一联作传票附件)。
第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开户单位领用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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