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老年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附加老年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附加老年
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附加老年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附加老年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
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
险。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凡年满50周岁至8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期限】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需要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
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
他保险产品的建议。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责任,也可以在投
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同时投保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若您未选择投保可选责
任,我们不承担可选责任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以下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责任,共计三项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骨折,在
医院进行治疗并发生相应医疗费用支出的,若该骨折属于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骨折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表》)中所列骨折部位,我们将给付意外伤害骨
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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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表》中
所列骨折部位对应的给付比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骨骨折,不论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
骨折,我们按骨折最严重项所对应骨折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金;被保
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我们将按各骨骨折最严重项
所对应骨折等级的给付比例之和给付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肢体
断离,则按照断离处骨的开放性骨折给付,肢体断离处远端的任何骨的骨折将不获给付,即
我们仅承担肢体断离部位一处的保险责任,不承担断离于躯干的肢体其他部位的保险责任)。
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同一骨的骨折给付以一次为限。
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所承担的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意外伤害骨折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骨折,对
于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根据实际住院的日数
给付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即:意外伤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日×实际住院日数。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入院,对于因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骨折,意外伤
害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日数以30日(含)为限。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骨
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含)为限,累计住院给付日数满180日(含),
本项责任终止。
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骨折,在
医院进行骨密度检测的,我们将给付100元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若您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我们承担如下可选责任,共计一项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