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63-1996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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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63一1996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96-3:1995 《系列1 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 第3部
分:液体、气体和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都与之等同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势在必行,尤其是对于集装箱标准来讲,采用国际标准更显得重
要。只有这样才能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以利于和国际接轨。
为此,本标准的制定,不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编写规则上都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496-3;
1995,所不同的是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将国际标准的格式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格式。
另外,ISO1496-3;1995是系列标准ISO1496五个部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本标准则是一个独立
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的尺寸、额定质量、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罐式
集装箱的设计、生产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石家庄化工机械厂、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中国船舶检
验局、交通部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喜兰、张敬轩、付延年、张介平、周兴、司椒云、丛保先。
OB/T 16563一1996
ISO 前 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成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一般是通过ISO所属的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
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和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络关系的也都参加有关工作。
各技术委员会拟定的国际标准草案,在被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之前,先分发至各成员团体
征求意见,根据ISO的程序要求在成员团体投票中,赞成票超过75%时才算通过。
国际标准ISO1496-3是由ISO/TC104集装箱技术委员会第2分技术委员会— 专用集装箱技术
委员会负责起草的。
ISO149东3的第四版废止并代替了第三版I〔SO1496-3:1991〕标准中修订的技术部分、增加了
iAAA型,1BBB型罐式集装箱的载荷传递区试验(见6.10和图A19),并删除了抓杆起吊区和伴随物
的试验及要求。
ISO1496系列1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一般货物集装箱
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
第3部分:液体、气体和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第4部分:无压干散货集装箱
第5部分: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
附录A,B,C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附录D则是本标准的参考件。
GB/r 16563一1996
引 言
ISO1496集装箱技术条件分类如下: 代码
第1部分:
通用集装箱 00^-09
专用集装箱
封闭的透气或通风式 10^-19
敞顶式 50- 59
第 2部分 :
保温集装箱 30^ 49
第3部分:
液体、气体罐式集装箱 70^ 79
加压干散货罐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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