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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 全称 ) :
承包人 ( 全称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示范文本 ) 》(CF 一 1999— 0201)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1.6 承包范围:
1.7 承包方式: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书及附件; 3. 本合同条款;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工程量
清单; 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 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管理事项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在签订合同一周内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
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 套图纸 ( 含返还的三份竣工图 ) 。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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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批准手续 ( 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 ;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7. 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园林绿化
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负责向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备案;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10.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2 承包人工作
1.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 ;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
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
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
费用;
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3 派驻工程师及权限
3.3.1 发包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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