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盟博览会北京参展组团情况的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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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的通知》(国科办外[2012]40号)(见附件1)要求,北京市科委将组织参加2012年9月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博览会。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东盟国家需求,按照科技部“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技术展推介项目申请表/),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上述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Email:txianp@163.com)。
联系人:童先萍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暨高新技术展的通知
附件2: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的通知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Exhibition on Advanced Technologies of the 9th China-ASEAN Expo)
三、时间
2012年9月21~25日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科学技术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科学技术部农村科技司
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五、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议展览中心3号馆
六、展会活动
(一)展览展示
1.展览内容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主题为科技合作。本次先进技术展将根据博览会总体部署,结合东盟国家的实际需求,重点展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绿色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光机电及电子信息等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
2.展览规模
场地面积2600平方米,参展项目约300项。
3.参展对象
(1)组织中国有关省(区、市)及国家有关部门参展。
(2)组织中国有关省(区、市)科技型企业参展。
(3)邀请东盟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参展。
4.展览形式
以图片、文字、实物为主,突出实物,辅以声光电等手段进行展示。参展项目还将通过中国-东盟先进技术数字展(http://3/)展出。
5.展馆布局
参展项目按技术领域分区展示,主要分为中国科技创新成就展区、节能环保展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展区、光机电与电子信息展区、现代农业展区等5个展区。
(二)对接交流活动
1.先进技术展项目推介会。从参展项目中筛选部分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优秀科技项目项目推介。
2.专题交流研讨会。与东盟国家就技术合作进行专题交流研讨,促成东盟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内有关部门、企业进行项目对接洽谈。
3.考察交流活动。邀请东盟国家专业人士来访,参观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及其他展览。
七、组织工作
(一)项目组织
1.国内参展项目
(1)参展项目的组织工作采取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遴选推荐体现国家水平和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项目参展。
(3)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负责遴选推荐体现行业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参展。
2.东盟国家参展项目
东盟国家科技部门推荐体现本国科技水平和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项目,或推荐科技需求。
(二)参展项目要求
1.项目技术成熟、有良好的适用性和推广应用潜力。
2.有实物样品参展。
3.重点选择节能环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光机电、电子信息、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现代装备等领域项目参展。
(三)布展形式
展览采取整体设计、统一特装形式;参展项目除了配备相应的展板文字(中、英文)介绍,主要以实物展示和现场互动推介来表现。
(四)展览费用
1.参展费用
每个参展单位缴纳参展费2500元。东盟国家参展项目免收参展费。
2.布展费用
免收参展单位布展费。
3.展品运输费用
组展单位对符合参展要求的展品运输费给予适当补贴。
4.接待费用
(1)展览期间,主办方将分别免费接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的团长、副团长和联络员共3人;分别免费接待国家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国家级高新区代表团的团长、联络员共2人。主办方负责安排交通车辆接送参展人员往返展馆和宾馆住地。
(2)展览期间,交参展费的参展单位可获免费接待参展代表1人,超出部分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3)食宿自理的参展参会人员可自行联系住宿或委托组展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五)需要各省区市科技部门配合做好的事项
1.请各省区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省区市组展联络工作,并将其联络方式报送组展单位。
2.请组织发动科研机构及企业报名参展,筛选落实本省市区的科技成果参展项目,组织企业携带实物参展。
3.请组织本省区市的参展单位填报制作展板所需的项目资料内容、照片及实物参展情况;对需要在会上交流推介,组织其填报项目推介资料;落实参展参会代表并填报参会人员资料及提供照片;组织参展单位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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