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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地租.pptx

发布:2020-02-25约1.61千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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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 ;与土地生产条件差别相联系的地租。 A、超额利润 B、优、中等地可得 C、个别价格低于社会价格的差额;为了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以劣等地条件决定的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形成级差地租 I 的条件之一:土地肥力的差异;形成级差地租I的条件之二:土地位置(距市场远近)差异;级差地租Ⅱ:在同一块土地上实行集约化经营,由于各个连续 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三、绝对地租 ;四、土地价格;(一)社会主义级差地租 1、社会主义级差地租存在的条件和原因 首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形成级差地租的客观物质条件仍然存在。如土地位置优劣、距离城市中心远近、交通方便程度、物质条件等。 其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仍然存在着形成级差地租的社会经济条件。在土地所有权存在的条件下,当这种经营垄断与土地的差异结合在一起时,级差土地收入就必然转化为级差地租。; 2、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性质与特点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 , 已不再是土地所有者、产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对抗关系,而是反映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和个人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关系, 它表现为地区间和单位间经济收益的某些差别。;(二)中国现阶段的绝对地租 1、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1)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和来源分析——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 在农业资金有机构成大大低于工业的条件下, 农产品价值必然大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其差额就是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部分超额利润。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偏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但得不到超额利润,有时甚至连平均利润也得不到,而是转移到工业部门,并主要归国家所有了。 (2)中国仍然存在着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这是绝对地租形成的前提。 ; 2、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 (1)有土地出让 (或出租)给国营企事业单位或非国营单位、企业或个人使用,采取土地出让金 ( 或租金)的形式,向国家交纳地租 ( 包括 绝对地租)。所反映的是国有企业单位与非国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土地关系。 (2)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给国营企事业单位使用,由国营企事业单位向集体支付租金(包括绝对地租)。反映的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国营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关系。; (3)国营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转让费 ( 包括地租和土地技资利息 ) 形式支付地租。反映的是在国有土地上,国有单位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关系。 (4)集体单位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以租金的形式支付地租。反映的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各集体单位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关系。 (5)集体土地承包 ( 或租赁 ) 给农户经营使用 , 集体以 提留、土地承包费、土地租赁费等形式收取地租( 包括绝对地租 )。反映的是在集体土地上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关系。 ; (6)集体土地承包( 或租赁 )给农户经营使用,集体以 提留、土地承包费、土地租赁费等形式收取地租( 包括绝对地租 )。反映的是在集体土地上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关系。 (7)在经济特区或开放城市,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使用中国国家土地, 以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形式支付地租( 包括绝对地租 )。反映的是国有土地上 , 国家与外商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三)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其次,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第三,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最后,地租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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