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规范》DB34T4974-2025FDIS(30.).pdf
ICS03.080.20
CCSA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974—2025
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technicalinnovationserviceoftechnologybusinessincubator
2025-01-24发布2025-02-2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97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安徽省春谷3D打印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安
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庞达、刘瓒、王虹茹、孙文明、桂磊、胡迪、杨丽、丁昌东、朱泽德、郑
守国、干健、王斯琛。
I
DB34/T4974—2025
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服务
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孵化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等活动;其他形式
的创业孵化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12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34670技术转移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technologybusinessincubator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
机构。
[来源:GB/T39668—2020,3.1]
在孵企业incubatees
经孵化器评估筛选后,满足入孵条件、签订入孵协议,在规定的孵化期限内获得场地、共享设
施和孵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来源:GB/T39668—2020,3.2]
4基本要求
服务机构
4.1.1应建立专业的技术创新服务队伍,技术创新服务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服
务需求。
4.1.2应公开技术创新服务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制度或规范。
4.1.3宜自建或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技术成果数据库、专家数据库和设备数据库等,并合理
管理和组织利用。
4.1.4应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并持续改进。
4.1.5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并在工作场所放置明显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