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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精简版.ppt

发布:2025-02-07约5.59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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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救济原则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信赖保护:政府“出尔反尔”要“买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123五、信赖保护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2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4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5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12六、监督原则01对被许可人的监督:02“谁许可,谁监督”03社会监督(个人和组织的举报)04对许可实施机构的监督检查05行政机关内部监督0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监督原则第五讲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设定的理论依据01行政许可设定的本质控制政府行政许可权力,以平衡政府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02设定的理由——资源的有限和维护;行业的扶持和保护;新技术发展对个人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秩序的维护。总的讲,立足于国家利益与公民权利的维护。03事项的限制设定主体的限制0102行政许可设定的限定(一)事项的限制《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01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02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0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04《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二)设定主体的限制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01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02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大、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有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第六讲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是在法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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