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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日)。
第三条 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科研成绩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1,其中权重系数:研一:学习0.5,德育0.2,科研0.3;研二:德育0.2,科研0.8。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任委员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赛 20 15 12 10 省赛 10 8 5 3 校、院赛 5 3 2 1 国赛、省赛、校赛如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数基础上再加5分;获奖加分依姓名排序取前三,后面的无效。竞赛作品,如果重复获奖的取高奖,不重复计分。
(五)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 分值 科研项目 分值 备注 国家级立项 20分 校内立项
10分 加分只限负责人
(排名第一)
省级立项 15分 院内立项
5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立项、社会服务等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根据报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名单。
(三)学院公示: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个工作日的公示。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将撤销称号,,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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