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工商行政执法办案需注意的细节问题.ppt

发布:2025-02-27约9.47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散装产品按GB/T6679规定进行采样。样品缩分: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1000g,分装至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二个月备查。这里有个缩分的问题,我们没有缩分器,就不在采用缩分方法了,采用四分法进行缩分,关于四分法,大家下去自学。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抽样取证时遇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如何办理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8]第185号)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抽样取证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开具物品清单,由办事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场但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由办事人员在抽样清单上注明情况。经通知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请质量检验机构派人抽样,也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如: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当事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消费者协会、当事人所在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抽样清单上签名或盖章。企业拒绝监督抽查怎么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第十五条规定,凡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实施强制监督抽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使用电子类执法装备注意问题1一忌时间设置混乱。取证之前,要注意把数码相机和摄像机上的时间正确设置为与调查取证工作同步的时间。2二忌电脑数据转移。注意正确锁定电脑里的数据。一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在调查取证现场把相关数据打印成纸质文件,由当事人确认并签字盖章。二在现场用移动硬盘或者优盘对涉案电脑中的数据进行复制。三在用档案袋密封已经复制好相关数据的移动硬盘或者优盘,并由当事人在档案袋封条上确认并签字盖章。最后,对电脑主机采取封存等措施,以确保原始证据的万无一失。3三忌程序错误。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对涉案当事人的非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和摄像,以取得必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机关就必须向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只有在得到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后,并且有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派员到现场共同参与取证的情况下,工商机关才能实施拍照和摄像取证,而绝不能在程序上出现错误。四忌因为不谨慎而犯常识性错误。比如,及时充电。在某些特殊调查取证场合,尽可能隐蔽。12关于定性未经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作招牌使用是否侵权?属商标侵权行为。其依据: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商标〔1999〕12号)规定:将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擅自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用作营业招牌,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未经服务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营业招牌(不论与服务场所是否在同一处)均构成侵权行为。傍名牌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卡丹’到处有,‘狐狸’满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这首打油诗生动形象地描绘出了目前知名品牌被“傍依”、“克隆”的现状。如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使用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初步掌握的情况,“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杉、”“罗蒙”、“苏泊尔”、“喜鸟”、“樱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不法分子在香港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市场包括许多大型商场内销售的名牌货品都是正宗品牌货的“兄弟姐妹”,特别是一些境外名牌,如老人头、梦特娇、华伦天奴、鳄鱼等品牌的“兄弟姐妹”特别多。“老人头”像的皱纹两道还是三道,鳄鱼的嘴朝左还是朝右,梦特娇的花瓣有几版等各个品牌的细枝末节,都决定了商品本身价格的巨大差异,有些看似同一品牌的商品,其制造公司实际上根本就不同。实践中,涉及到的商标诉讼案件常见类型有两种,一是典型的侵犯商标权案件,即将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通常称之为“纯假冒”;二是非典型的侵犯商标权案件,即将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通常称之为“傍名牌”,这主要涉及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或称为假性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