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pdf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
全,施工影响区域安全”。
2总承包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后,即承担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的人
员安全的责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保证安全
有序生产的工地规章管理制度。
3.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
级管理人员需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各施工
队或分包方签字认可。
3.2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
检查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3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
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设备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专用闸箱上锁
保护。
3.4周一安全活动制:项目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
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
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
紧安全这根弦。
3.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
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
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6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项目部统一组
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规违
章指挥。
3.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3.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
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作业证,严禁无证上岗。
4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现场拟设2名专职安全员和6名
保安人员。以上人员都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证书
并具备较丰富宝贵的经验,以负责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
故的发生。工地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
生。
5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将本工程的详细安全计划提交监理工
程师审批同意,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该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的
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具备针对性的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细则。
5.1周边居民通行防护安全计划。
5.2塔吊安装安全计划。
5.3脚手架搭设安全计划。
5.4高空作业安全计划。
5.5施工临电使用安全计划。
5.6其他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计划。
6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所有用电项目做到有计算、有安全
措施。现场设专职电工,非电工严禁接电。所有电路设置漏电保护装
置。
7现场机械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书本上岗,机械应保证良好的
操作状态,任何危及安全的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合格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严禁机械带隐患使用和运转。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撑部分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使用等均应经过设
计计算,保证必要的安全系数,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进行,以留有充足时间
不致影响工程进度。
9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制订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
10劳务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劳务人员队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
本方人员施工中安全措施的执行。该安全员应出席各种安全会议,传
达各项安全要求,并有权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任何分包
方必须积极服从并得到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处罚对所有进入施
工现场人员均有效。
11现场醒目位置及危险区域(如楼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设
置各项安全标志、标牌、宣传品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平时作
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