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 1400-2024 黄姑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ocx
ICSCCS
65.020.30B5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400—2024
黄姑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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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发布2025-0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400—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房恩军、曾祥茜、戴媛媛、高燕、张雪、王宏、王宇、张晶伟、郑德斌、王硕、郭彪、徐晓甫、张博伦。
DB12/T14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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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姑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姑鱼(NibeaalbifloraRichardson)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检验检疫方法与规则、苗种计数、苗种运输、放流时间和数量及方法、标志方法、效果调查与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海域黄姑鱼增殖放流行为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2763海洋调查规范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SC/T9403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本底调查
增殖放流前,应按照GB12763和SC/T9102相关规定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水域进行生物资源与环境因子状况调查。
5苗种来源及质量要求
5.1苗种来源
以天津自然海域野生亲鱼或原种场提供的子一代繁育的苗种为宜。
5.2质量要求
5.2.1苗种规格
放流苗种平均体长≥5cm,标志放流苗种体长≥10cm。
5.2.2苗种质量
5.2.2.1感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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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质量包括形态、体色和活力,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形态
体呈纺锤形、鳍及鳞片完好、规格整齐、无畸形
体色
色鲜艳、有光泽,胸鳍基部发黄、腹部微黄
活力
游泳速度快、喜集群游动,抢食能力强,健康、无病害
5.2.2.2可数指标
可数指标包括规格合格率、死亡率、畸形率、伤残率等,应符合表2要求。表2可数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规格合格率
≥85
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之和
≤5
5.2.2.3病害
苗种不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所列疫病。5.2.2.4药物残留
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应符合NY5070的要求。
6检验检疫
以一个放流验收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检疫组批。检验项目任一项未达要求,则判定该批次苗种不合格。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放流前7天出具有效的苗种质量检验检疫合格文件。
7苗种计数
7.1现场规格测量
在进行千克重尾数计算的样品中,随机取样不少50尾,用直板尺(精度1mm)测量体长,并计算平均体长,测量方法按照SC/T9403执行;用肉眼观察感官质量并统计可数指标,参见附录A。
7.2取样及计数方法
7.2.1重量法
适用于塑料袋包装运输。在卸载包装时清点包装袋数,按总包装袋数3%~5%随机抽样,若装车总包装袋数少于100袋时,随机抽样不得少于3袋,随机抽样袋苗倒入去皮重的装有海水的桶中称重,随机抽取小样100g~200g并点清尾数,计算千克重尾数,并填写抽样记录表。
7.2.2数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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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塑料袋包装运输。按总袋数1%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3袋。按照SC/T9401-2010中9.1.3规定的方法执行。
8标志方法
8.1总则
采用挂牌标志法或荧光标志法。标志时应避开大潮汐期,夏季应避开中午高温时段;标志前可用50mg/L~100mg/L浓度的MS-222等进行麻醉,标志后应用15mg/L~20mg/L高锰酸钾对鱼体进行浸泡消毒。标志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人员进行操作。
8.2挂牌标志法
采用长14mm~16mm、宽4m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