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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规划纲要》的要求,协同推动粤港澳地区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有毒有
害物质使用,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南沙区政府主动对接
国家双碳战略及湾区战略,立项《粤港澳清洁生产融合发展标准化研究项目》,
通过粤港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及实施推广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
促进粤港澳三地企业了解清洁生产评价规则,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提
升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并积极引导粤港澳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能
源节约,改善区域环境。
本标准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拟联合广东省、香港、澳门两岸
三地的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并由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归口发布,以期通过标准的
研制,推动粤港澳清洁生产三地标准规则对接融合,实现“一个标准、一次认定、
湾区认可”,为湾区绿色融合可持续发展提供对接依据与准则。
二、立项的必要性
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
途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提出要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
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
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
进模式,统一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要求,联合开展技术推广,促进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
低碳能源,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建设清
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并签订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
区建设框架协议”。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指出要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
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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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是广东面积最大的自贸片区和广州城市副中心,是改革开放先行区,
承载着“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广
州城市副中心)的城区功能定位,在推进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双区驱动”
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粤港澳合作发展的三大重大平台之一。
团体标准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十四
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等政策的要求,围绕粤港澳三地在制造业、服务业
等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中生产要素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标准研制。
团体标准的研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响应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
划纲要》的体现。标准规范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为企业整合清洁
生产问题、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以及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改善方向作提供技术依据,
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对提高粤港澳地区企业清洁生产
水平,促进区域企业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区域互认,促
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和“碳达峰”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编制原则,标准框架、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1、适用性原则
标准的研制将立足当前粤港澳地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实际需求,标准
内容充分结合当前国家和粤港澳地区清洁生产相关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既
满足实际,又实现区域协同。
2、先进性原则
标准在总结国内外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经验和近年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
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粤港澳三地在清洁生产方面的需求和诉求,提出区域清洁
生产协同发展理念,引入碳(温室气体)减排审核的要求,并经过充分研调研和
论证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使得标准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的借鉴和推广意义。
3、统一性原则
团体标准的内容符合现行国家和粤港澳地区清洁生产相关的政策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标准充分分析了粤港澳地区未列入国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清单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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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具体技术要求,从术语和定义、审核目标、审核主体、
审核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