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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发布:2025-03-19约3.42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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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建筑施工企业及所属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3.方针与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项目,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负责人职责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活动。

-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其他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施工人员职责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规定学时。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项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5.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购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支出。

-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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