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7-1988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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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85.52
/54.叻1.4
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
GB/T267一 88
(开 口 杯 法 )
代替 GB 267-77
Petroleum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flashandfirepoints-Opencup
1主应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开口杯测定闪点和燃点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润滑油和深色石油产品。
2 引用标准
GB/C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SH/T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SH/T0318 开口闪点测定器技术条件
3 方法概要
把试样装入内柑塌中到规定的刻线。首先迅速升高试样的温度,然后缓慢升温,当接近闪点时,
恒速升温。在规定的温度间隔,用一个小的点火器火焰按规定通过试样表面,以点火器火焰使试样表面
上的蒸气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作为开口杯法闪点。继续进行试验,直到用点火器火焰使试样发生点燃
并至少燃烧5,时的最低温度,作为开口杯法燃点。
仪器与材料
4.1 仪器
4门门 开口闪点测定器:符合SH/T0318要求。
4.1.2 M度计:符合GB/T514W求。
4.1.3 煤气灯、酒精喷灯或电炉 (测定闪点高予200C试样时,必须使用电炉)。
二2 材料
溶剂油:符合SH0004要求。
准备工作
肠.1 试样的水分大于0.1%时,必须脱水。脱水处理是在试样中加人新锻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
无水抓化钙进行。
闪点低于100℃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至50一80℃时用脱水剂脱水。
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
5.2 内柑垠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待内增坍冷却至室温时,
放人装有细砂 (经过锻烧)的外增塌中,使细砂表面距离内增涡的口部边缘约12mm,并使内增锅底
部与外增涡底部之间保持厚度5--8mm的砂层。对闪点 在300℃以上的试样进行测定时,两只琳祸
底部之间的砂层厚度允许酌M减薄,但在试验时必须保持6.1.1规定的升温速度。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8-O7-2T批准 1989-06-01实施
Gs/T267一88
5.3 试样注人内增涡时,对于闪点在210℃和210℃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增涡口部边缘为12mm (即
内增涡内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210℃以L的试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18mm (即内增坍内的下
刻线处)。
试样向内增坍注人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增竭壁不应沾有试样。
5.4将装好试样的增涡平稳地放置在支架上的铁环 (或电炉)中,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
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内柑坍中央,与增坍底和试样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5.5 测定装置应放在避风和较暗的地方并用防护屏围着,使闪点现象能够看得清楚。
. 试验步骤
二1 闪点
二1: 加热增涡,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
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1℃。
二1.2 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10℃时,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10-14mm处,并在该处
水平面上沿着增垠内径作直线移动,从增坍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一3s。试样温度每升
高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
点火器的火焰长度,应预先调整为3一4mm,
二,.5 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同时记录大
气压力。
注:试样燕气的闪火同点火器火焰的闪光不应混淆。如果闪火现象不明显,必须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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