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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BOT磋商文件.doc

发布:2016-08-04约1.09万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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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范围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竞争性磋商标准 第七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注:本磋商文件共 页(不包括封面),请在购买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购买磋商文件2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负责。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实施地点: 2 A、投资人基本资质条件: (1)投资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净资产应在1亿元(含)以上(以经审计的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资人特定资质条件: (1)投资人须提供从事工业污水处理行业的证明文件,具体包括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应在中国具有以特许经营模式(指或PPP模式)投资(全资或控股)、建设、运营管理日处理能力1万吨及污水处理项目业绩至少一个。 (3)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污水处理运行不善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且在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4)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重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 报价方式:。 4 投标有效期:0天(日历天数) 5 磋商保证金额: 万元整(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从投资人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截止之前递交(2015年 月 日16时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凭银行回执或电子回单参加投标。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资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放置磋商金缴纳凭据的复印件,开标时投资人须出示磋商金缴纳凭据原件。 备注:保证金交纳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用途,否则视为无效。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标书一份以U盘为载体 7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全部胶装,散页无效 8 评标标准:(见第六部分) 9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5 年月日至 2015 年月日 每天上午9: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及领取文件地点:( )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1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 月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1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电话: 12 代理服务费由磋商成交商支付,成交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总则 总则 1.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单位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 2、定义和释义 2.1招商人: 2.2项目: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2.3投资人:指报名并参加本次磋商的企业法人 2.4 投资商:指最终获得本项目的投资人 2.5特许经营合同:指招商人和投资人为明确各自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中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合同。 3、项目背景 3.1 项目概况:有关本项目的项目概况的主要内容介绍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由于本项目为鹤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招商人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方法加快项目的进度。 3.3项目实施所需的用水、用电、道路等内容由招商人组织实施完成。 3.4征地费、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由招商人负责组织实施完成。 4、招商目的与内容 4.1招商目的 4.1.1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和投资、建设方案 4.1.2选择合理的融资方案,确保项目资金的筹措充分、及时、经济。 4.1.4选择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使得本项目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4.2招商内容 4.2.1通过磋商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商。投资商按要求在鹤壁市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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