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305-2024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docx
ICS03.080
CCSA12
备案号:115191-202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05—2024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creditevaluationofseniorcareorganization
23发布2024-09-2025-01-01实施
23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发布
I
DB11/T2305—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5评价条件 1
6评价内容 1
7评价流程和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 4
附录B(规范性)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申请材料 10
附录C(资料性)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材料 11
参考文献 12
II
DB11/T230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爱侬养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寸草春晖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之家燕园(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慈慧(北京)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冬、林军玉、孟青山、张穆森、倪立臣、郝心蕊、于思洋、代贤全、赵志刚、张硕、赵婷、郝永静、马卫华、张弛、马睿彤、张金波、董佳。
1
DB11/T2305—2024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条件、评价内容及评价流程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价组织开展的养老机构信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34830.1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
对养老机构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自主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综合评估活动。
[来源:GB/T23794-2023,3.1,有修改]
4基本原则
4.1公正性
信用评价过程公平、客观,不受外来因素影响。
4.2规范性
采用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开展信用评价。
4.3有效性
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可作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
5评价条件
5.1养老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证照齐全。
5.2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5.3养老机构应提供养老服务活动满1年。
6评价内容
6.1评价指标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包括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和26项三级指标,指标项得分为950分。其中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每项指标由细分指标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分值和评价依据应符合附录A。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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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信用等级
6.2.1养老机构信用等级按照0~950分范围划分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
得分范围
说明
A
800≤总分值≤950
信用优秀,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处于良好的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极小
B
650≤总分值800
信用良好,在信用评价周期内,风险较小,不确定因素很小
C
550≤总分值650
信用中等,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有较大风险,有不确定因素
D
0≤总分值550
信用差,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有极其严重风险,有极大的不确定因素
6.2.2养老机构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a)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满1年、不满2年的;
b)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