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商业综合楼、幼儿园等地暖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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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商业综合楼、幼儿园
等地暖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水磨沟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某地暖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市水磨沟区水磨沟村集约化建房地暖工程
工程地点: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西侧
工程内容: 1#-9#住宅楼、商业综合楼、幼儿园等地暖工程(设备品牌详见备注)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暖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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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 7月1日
竣工日期: 2015年 8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拾壹圆柒角玖分(人民币)
¥:41.79元 (平方米单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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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市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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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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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分包人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
3.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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