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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论文:元美学研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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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论文:元美学研究的思考 美学论文:元美学研究的思考 xx为大家收集整理了 美学论文:元美学研究的思考,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善与正当的关系不仅存在于道德(狭义之“善”)领域,而且也存在于实利(“利”)、信仰(“信”)、认知(西方哲学强调的“真”)、炫美(“美”)等领域。这些领域虽然彼此有别,但又有一个共通点:都涉及各种事物对人具有的意义效应---也就是所谓的“价值”,因而可以称之为生活世界的五大基本价值领域[2]5-6。善与正当关系在这五大领域的普泛性存在的一个直接体现就是:在所有这些领域中,人们都要运用“好”和“对”这两个再普通不过的语词,都要处理它们之间的复杂互动,都要凭借它们作为价值基准对各种东西的意义效应展开评判。所谓元价值学的使命,就是从这种最广义、最有一般性的角度考察善与正当的关系。所以,只有在元价值学关于好对关系的研究基础上,元伦理学的研究才能取得有说服力的成果,并且真正有助于规范伦理学方面的研究。 与元伦理学相似,元美学也构成了元价值学的一个理论分支,旨在从“元”视角出发,专门研究人们在炫美领域中的价值评判及其蕴含的好对关系。它与各种规范性美学(如儒家、道家、禅宗、浪漫主义、唯意志论、精神分析美学等)的区别在于:元美学主要从描述性和分析性视角出发,解释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在什么样的语义内涵上理解和运用美、丑、崇高、悲剧、反讽、荒诞这些价值术语的;规范性美学主要从各种特定的规范性视角出发,解释现实生活中人们是怎样凭借这些语义内涵,对各种不同的东西做出美、丑、崇高、悲剧、反讽、荒诞的具体价值评判的。元美学主要研究美自身是什么,规范性美学主要研究哪些东西被人们看成是美的。尽管都涉及美丑之类的价值术语,元美学主要关注“事实性”一面,努力澄清它们在表述人们的价值评判方面有什么含义;规范性美学主要关注“评判性”一面,旨在运用它们具体评价各种东西对人们有什么意义。举例来说,中文的“美”或英语的“beauty”,在用来表述“美”的价值评判时是什么意思,彼此有没有相通的地方,便属于元美学的范围;相比之下,讨论黄山美不美,杜尚的《泉》是不是件艺术品,乃至由于意见分歧而争论,则属于规范性美学的范围。孔孟、老庄、康德、黑格尔这些大师的美学观念,主要还是试图从这样那样的规范性视角出发,告诉人们在现实中什么样的东西美,什么样的东西丑。可是,他们在阐述这些观念的时候要对美丑这些概念的语义内涵做出解释和界定,实际上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元美学层面的大量素材,只不过这些素材总是与相关的规范性观念交融在一起,还没有清晰地区分开来。其实,就连声称要考察“美自身”的柏拉图,最终也依然立足于理性主义的规范性立场,得出了“美是理式”、“摹仿不是真艺术”等规范性结论。这种将“元”与“规范性”两个层面混淆起来的做法,两千年来一直妨碍着美学理论研究的进展,甚至导致了某些严重的扭曲。倡导元美学研究的目的,正是想改变这种混乱的局面,通过把上述两个不同的层面分离开来,一方面,引导规范性立场不同的人们在元美学层面上达成某些必要的理论共识,另一方面,在规范性层面上展开富有成果的理论交流,建构并且证成各自不同的具体美学理论。 元美学的头号任务就是从描述性和分析性的视角出发,澄清“美”字的核心语义,因为美学理论的其他概念,诸如丑、崇高、悲剧、反讽、荒诞等等,都是在“美”概念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就像“利”、“真”、“信”、“道德之善”能够分别看成是实利、认知、信仰、道德领域的“好”,而“害”、“假”、“疑”、“道德之恶”能够分别看成是这些领域的“坏”一样,“美”也可以说就是炫美领域的“好”或“善”(所谓“美好”),“丑”则可以说是炫美领域的“坏”或“恶”(所谓“丑恶”)。以往在解释《说文解字》中“美与善同意”命题时,更偏重于强调美与道德之善相互一致的一面,不过,从元价值学的维度看,它实际上也潜在指出了美与广义之善(好)在核心语义上的彼此相通。所以,倘若我们接受《孟子bull;尽心下》有关“可欲之谓善”的元价值定义(2),那么,美就有理由说成是炫美领域内值得意欲的,丑则有理由说成是炫美领域内令人厌恶的。指出“美”字与“好”、“利”、“真”、“信”、“狭义之善”在“可欲性”上的相通之处,只是揭示了其核心语义的一个方面;更重要同时也是更困难的问题在于,揭示“美”字有别于后面这些字词的特异内涵,说明当称赞某个东西“美”的时候,与称赞这个东西“好”、“有利”、“真”、“可信”、“道德上善”的时候,意思上有什么不同。事情很清楚:如果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也就没有必要在后面这些字词之外,再多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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