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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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3
Sheet2
Sheet1
未开展不得分,每下降5%,扣1分。
每下降5%,扣1分。
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无流调报告不得分,报告率每下降5%扣1分。
未走访不得分;走访调查登记表完成率每下降5%扣1分。
未开展不计分;每下降5%扣1分。
每少开展一项工作扣1分,孕产妇死亡中产后出血、妊高征发生率上升5%扣1分。
每少一次扣2分。
住院分娩率下降1%扣2分;出现有家庭接产或无执业证书接产者扣5分;无急救措施规范扣5分。
查阅登记本,并现场抽查
2.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20分)
查阅资料
2.2.2协助开展公共场所主要项目的采集及送检,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等符合规范要求。
2.2.3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监测率达95%。
3、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
3.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15分)
对企业负责人定期培训(每年一次),覆盖率100%;对劳动者定期培训(每年一次),覆盖率≥80%。
3.2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0分)
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协助政府作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查阅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现场抽查
4、进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4.1基本情况调查(9分)
4.1.1了解社区居民饮用水供给基本情况和社区饮用水水源类型、取水方式等。(3分)
无水质监测工作制度、程序不得分,每缺一项扣0.5分。
4.1.2建立社区居民饮用水源台帐,登记率达100%。(3分)
未登记扣3分,登记率每下降5%,扣0.5分。
4.1.3建立供水单位卫生档案,建档率100%。(3分)
查阅档案资料
4.2水样采集
4.2.1配合上级机构,建立水样采集、送检管理登记本。(3分)
查阅水样采集、送检登记本,并抽样进行现场考核
无登记不得分。登记记录不规范扣1分。
4.2.2配合上级机构,按要求进行丰、枯水期及每月管网水的水样采集。(3分)
未配合采样一次,扣0.5分。
4.2.3协助上级机构规范水样采集、保存、运输,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5分)
未按要求协助进行样品采样、保存、运输,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2.4积极开展水质检测,按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开展项目,监测率达95%。(5分)
查阅有关资料等
监测率每下降10%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规范扣2分。
十、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80分)
1.1 配备必备的信息报告系统硬件及软件(5分)
1.2 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报告系统正常运转。(5分)
信息报告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
1.3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同时做好信息备份工作。(5分)
无相关制度扣2分;信息资料未备份扣2分。
1.4应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5分)
信息报告管理未纳入工作考核范围扣1分;未进行定期自查扣1分。
2.1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2.1.1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现聚集病例和暴发苗头及时上报。(10分)
无报告和登记制度扣10分
2.1.2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培训。(10分)
未进行培训扣10分
2.1.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漏报调查和质量抽查。(10分)
根据具体情况,如没有开展酌情扣2-10分
2.1.4及时通过网络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10分)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总结上报
2.2.1积极协助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收集必要资料,尽早采集相关标本。(10分)
如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扣5分
2.2.2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采样处理和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事件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上报。(10分)
3、其他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3.1 当地人口(含流动人口)资料的收集(5分)
3.2当地出生、死亡资料的收集(5分)
3.3当地自然、气象、宿主动物等资料的收集(5分)
3.4当地卫生资源和分布等资料的收集。(5分)
十一、群众满意(30)
群众测评
编制项目清单,按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考核兑现项目资金。资金金额用于镇村两级,其中村级不少于30%。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评分。
2.4 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制定家庭随访管理方案;社区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指导精神病人定期到专科医院或服务中心复诊,保证病人能够得到基本治疗和检查;开展精神病人心理疏导工作;加强监护定期了解精神病人症状变化,减少肇事肇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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