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监 理 资 料 管 理
一、监理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监理单位职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第7章“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和第8章中“8.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的监理资料”的要求进行工程文件的管理,但由于对设计监理没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可参照各地相关规定、规范执行。(1) 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2)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3) 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 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监理公司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要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法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法,应该按照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月10日联合发布,2002年5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国家标准,此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 10609.3-89)、《城市建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等规范或文件的规定及各省、市地方相应的地方规范执行。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1) 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所出图纸的复印件。(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冶金图。(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图,图标栏露在外面。(11) 工程档案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12) 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13) 工程文件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归档工程文件的组卷要求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3) 立卷采用如下方法: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5)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6) 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2)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2、卷内文件的排列(1) 文件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