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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深度研究 第 127 页 均未 出台。现 存的法规 只是《电 信条例》 和《广播 电视条 例》 。因此中 国的规制 需要建立 公正、透 明的法律 支持和 保障 。新出台 的规制立 法至少应 起到四方 面的作用 :①确 定规 制依据; ②明确规 制机构; ③确立规 制原则; ④确定 基本规制政策和基本产业政策。 重 组规 制 机构 , 建 立独 立 的规 制 机 构。 建 立独 立 的规 制机构是 通信规制 的趋势, 但对独立 的理解不 同,一 种认为 是独立于 企业 , 规制参考文件也是如此要求 的, 从这一点 讲,中国 目前已经 形成独立 的电信规 制机构 了, 广播电视 企业和规 制机构尚 未完全分 离。但是 现在越 来越 多的国家 ,其规制 机构不仅 独立于企 业,而且 独立于 政府 。所谓独 立于政府 ,并不是 搞无政府 主义,而 是指规 制机 构不是政 府的一个 行政部门 ,而是一 种特设机 构,拥 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 对 中国 而言 ,设 立独 立的 国 家信 息产 业规 制机 构, 性 质如 中国证监 会等,将 现有的电 信网、广 播电视网 、互联 网等 规制职能 逐步进行 整合,不 失为一种 可行的选 择。规 制机 构具有独 立性并不 意味独立 于国家的 法律和政 策,法 律必 须对规制 机构的权 限做出规 定,规制 机构必须 对立法 机关 或其他政 府机构负 责,但它 对于政府 相应的行 政机构 是相 对独立的 ,在特定 情况下需 要与综合 部委协调 ,但是 尽量避免对规制机构的不当干预。 培 育利 益 独立 的 市 场竞 争 主体 。 建 立面 向 三网 融 合的独立政府规制机构要注意在构建独立规制机构的同 时, 将被规制 企业改造 成为有自 己利益的 独立市场 主体。 正因 为企业有 独立的利 益,不完 全按政府 的意愿行 事,才 有必 要进行政 府规制。 如果企业 不是独立 的利益主 体,只 第 128 页 是政府的 附属物,事事 听命于政府 ,就无需政府 规制。而 中国目前 在三网领域经 营的大部分 企业是国有企 业,国有 企业的产 权所有人是各 级政府,要 想让各级政府 对自己拥 有的财产 不负责任是不 可能的。因 为那样就会形 成国有资 产的流失 。但是,各级 政府负责任 的结果就容易 导致政企 不分,政 府和企业的关 系不是规制 者和被规制者 的关系, 而是利益 共同体的关系 。因此必须 把企业改造成 为有独立 利益的主 体。首先,企 业要与主管 部门脱钩,企 业资产的 所有权转 由同级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 行使并管理。 目前,电 信部门的 企业已经完成 了这一步的 改造,广电部 门还没有 完成。其 次,将企业改 造为多种所 有制的企业。 改造方式 可以有多 种,如整体或 部分上市, 向民营资本、 外资出售 股 权等。 出台 科学 、合理 的规 制方法 。完 善电信 业务 许可 证制度。实行市场准入政策,是为了使电信市场竞争透 明、公平 和有序,发达 国家的经验 表明,许可证 管理是一 种有效的 手段,许可证 制度也是现 阶段世界各国 对电信业 务市场准入规制的主要手段。中国正处在市场开放的初 期,在没 有《电信法》 的情况下, 仅在《电信条 例》中规 定电信业 务经营者采取 市场准入制 度。随后,在 《电信条 例》的基 础上,颁发实 施了《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 法》,但 是,这个管理 办法也只是 对许可证管理 的一般性 说明,并 没有涉及到电 信公司具体 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电 信市场开 放后,竞争者 的数量必然 增加。随着中 国电信改 革 的进 一步 深化 ,特 别是 加入 以后,政府对电信市场 的管理模 式必将从直接 管理逐渐地 过渡到通过许 可证间接 地管理, 当前中国应尽 快建立起一 整套公平、公 正和透明 第 129 页 的许可证制度,形成全方位竞争的市场结构。 逐 步放 松 和放 开资 费 规制 。 中国 电 信资 费从 原 实行 国 家统一价 格过渡到实行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和 市场价相 结合的方 式,基本上还 是政府实行 了较为严格的 规制。这 种规制方 式需要确切了 解电信各种 业务的实际运 营成本, 需花费大 量的人力物力 ,加大了政 府的规制成本 和规制难 度。随着 信息产业部基 本完成电信 资费的结构性 调整和电 信市场竞 争局面的逐渐 形成,今后 政府可以实行 资费的宏 观规制, 可以逐渐采用 世界上流行 的电信资费上 限规制的 方式,在 降低规制成本 的同时促进 电信市场竞争 ,给企业 以竞争活 力。同时,有 线电视的维 护费也应该实 行浮动价 格,以体现通货膨胀和技术进步的影响。 )加 强对普 遍服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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