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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与泥石流灾害.ppt

发布:2025-03-01约9.5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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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设置滞洪区或分洪带。湖南安化县壤溪流域木榴镇以上集雨面积116.4km2,海拔高程800m左右。木榴镇为座落在大山脚下的一个小平原,有农田2200亩。1977年将河裁湾取直,在平原中间开一条新河,长2500m,宽45m,两岸用浆砌石筑成直墙。1990年发山洪,日降雨200多mm,山洪在新河上段冲决砌石堤防,冲向右岸老河道,泥沙淹压农田300亩。灾后再加固堤防,花投入1000多万元,堤脚钻孔灌浆打桩围基。1998年再次暴发山洪,9个小时内降雨425mm,洪水将堤冲决两个缺口(缺口长30m),洪水淹2000亩农田,死18人,泥沙淹埋农田600多亩。1998年决堤以后,坝后退500米,保护1500亩农田和小镇房屋公路等安全。将决堤处685亩沙压田暂作堆沙场和滞洪区,并规划将已沙压的600多亩农田挖凼种树,改作物为耐水树林,做到分洪利用两不误。当前许多沿溪河乡村“围滩造田,占滩筑街”现象严重,不考虑特大洪水出路,无视治河规律,不适当的修筑高堤,缩窄河槽,侵占排洪断面,流态恶化,致使洪水为患。在小流域的治理中,一定要考虑特大暴雨山洪超额洪水的出路。第八章防御山洪灾害的社会保障措施一、制订防治山洪灾害法律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是防御山洪灾害的法律保障措施。为了统一认识,加快治理,各地政府应制定具体法律法规条例。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统一规划,制定的山洪灾害防灾避灾措施。为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为约束人的活动行为,还应制订山洪灾害防御的其他保障措施。包括向群众宣传普及防灾避灾知识,组织群众做好避灾转移安置工作等。二、建立健全防御山洪灾害指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三条规定:“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为达到减轻灾害损失的目的。各级政府应建立指挥机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岗位责任制。1、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在防御山洪灾害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在防汛抗洪工作的职责的规定,县防汛指挥部要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山洪防御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级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部制定的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山洪灾害的对策方案。掌握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及时发布汛情公报、雨情通报、灾情警报。组织汛前安全检查,下达并督查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的落实到位情况。加强防汛通讯及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开展各种山洪防御宣传教育及组织培训。组织机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设信息、监测、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各村建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30~50人),每个村组均确定1~2名信号发送员,造具花名册报送乡(镇)与县防汛办公室备查。职责范围:各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要组织制定、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工作,掌握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情况。定期进行险工险段、山体崩塌、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动员、组织群众的安全转移避险,认真执行上级命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全,确保经济稳定发展。2、健全防汛指挥部防御山洪机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包括: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要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国汛〔1995〕6号文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精神,防汛抗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总责就落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身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于各部门,各行业,各险工险段,查险处险,测报预警,抢险队等岗位,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要求,定岗定责,落实到人。加强技术责任制:对于山洪防御中有关预报数值,评价工程抗洪能力,制定防御方案,采取抢险措施等技术问题,应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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