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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外语学院科研奖励及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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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15〕5 号 ———————————————————————————— 外语学院科研奖励及出版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我院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充分调 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扩大 外语学科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由本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申报1 ,以浙江大学名义获得国 家社科基金成果奖,按照获奖一、二、三等分别给予每项3万、 2万、1万元的奖励;获国家教学优秀成果奖,按照获奖一、二、 三等分别给予每项3万、2万、1万元的奖励;获教育部全国高 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按照获奖一、二、三等分别给予每项2 万、1万、0.5万元的奖励。 2.凡本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申报,以浙江大学名义获得 其它省部级人文社科成果奖,根据获奖一、二、三等分别给予每 项0.8万、0.5万、0.3万元的奖励。 (二)优秀论文奖励 3.以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浙江大学名义发表在权威 期刊及以上的论文,每篇给予0.3万元奖励;以书评、介绍类等 文章刊登在权威期刊及以上的减半奖励。 4.以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浙江大学名义发表在国内 一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给予0.15万元奖励;以书评、介绍类 等文章刊登在一级期刊的减半奖励。 5.以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浙江大学名义署名的研究 报告被中央部委采用,奖励0.1万元。 6.以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浙江大学名义发表在国内 CSS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每篇给予500元奖励;以书评、介绍 类等文章刊登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减半奖励。 7.署名第一作者是本院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讲师),第二 作者为本院教授,发表的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在同等奖励的基 础上,增加50%的奖励额度;署名第一作者为本院学生,第二作 者为学生导师,发表的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按奖励级别的50% 额度奖励学生导师。 (三)科研项目奖励 8.以我院教师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项目, 每项奖励2万元;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国家社科 基金、省部级重大项目,每项奖励0.3万元;省部级重点项目, 每项奖励0.2万元。 (四)高水平学术著作奖励 9.以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 库》的著作,奖励2万元;获得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基 金立项的著作,奖励1万元。 10.以我院教师名义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和教育部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 或免于鉴定的,奖励1万元;被推荐刊载于国家社科基金《成果 要报》的,奖励0.5万元;被推荐刊载于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 议》的,奖励0.3万元。 11.获校级及以上出版资助的著作,奖励0.2万元;未获各 类出版资助的著作,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奖励0.2万元。 第三条 出版资助及标准 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精品著作书稿字数要求在25万字以上,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最终评审。获资助的著作一般 要求一年内出版。 1.以我院教师名义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和教育部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良等级或 免于鉴定的,或经985高校、全国外语学科排名前五名的学科专 家评审,被鉴定为具有重大影响的成果,给予1万元出版资助。 2.经985高校或全国外语学科排名前五名的学科专家评审, 被评定为具有较大影响的优良等级的成果,给予0.5万元出版资 助。 第四条 所有奖励或资助出版的著作一经出版,应交学院科 研与地方合作科和资料信息中心各3本。 第五条 所有奖励项目和出版资助项目均要求以我院为第一 署名单位,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按最高额度计。以会议文摘和 更正等形式发表的成果不作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教职工。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5年7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 订稿)》(外语 〔2012〕6号)和《关于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 或奖励的规定》(外语 〔20128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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