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解读演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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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解读 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 精选编制 内容提要 一、总体部署 二、各阶段工作 三、相关要求 精选编制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 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查工作部署的重大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责任 从当前和今后环保工作需要认识普查重要性 认真学习研究 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和要求 建立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衔接系统内外各方面工作,保证普查成果真实有用 精选编制 抓紧建立政府层面普查工作运行机制 污染源普查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各类参与调查单位人员均有配合开展普查的义务 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明确,环保牵头的普查工作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作用,建立运转有效的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精选编制 建立分工明确、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负有普查职责的部门:环保、农业、水利等 负责协助提供数据的部门: 统计、住建、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 其他参与相关工作的部门 发挥好环保系统内各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的作用 清查、入户调查 数据审核 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 精选编制 做好普查工作摸底调查和工作预评估 根据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需求 预测评估工作投入 结合实际配合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方法 研究提出国家普查方案之外 辖区内管理工作需要的普查内容和与国家统一要求相衔接的技术规范 精选编制 内容提要 一、总体部署 二、分阶段任务 三、相关要求 精选编制 普查准备阶段 (一)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普查工作机制 (二)制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三)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培训和宣传 (四)开展清查建库 (五)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前期监测与调查* (七)试点工作 (八)指导与督办 精选编制 (一)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普查工作机制 成立普查领导小组 明确各部门分工 建立工作机制 承担环保部门牵头作用 建立健全各级普查机构 发挥统计、农业、水利、公安等部门作用,主动沟通协调 坚持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普查的统一组织、管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统一发布普查成果 精选编制 (二)制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明确建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 明确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安排,确定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 明确本区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明确相关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工作措施 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需在2017年11月底前根据《普查方案》制定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精选编制 编制逐级的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 省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 普查组织实施机制和部门职责分工 各阶段工作内容及具体细化的技术路线 具体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县级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主体,分解落实 清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机制 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和相关要求 精选编制 (三)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开展培训和宣传 挑选专职管理业务技术骨干 聘请普查员和协查员 优先聘用村和街道基层组织人员、网格员等 聘用第三方机构要满足国家和普查有关规定,同时聘请村和街道基层组织人员、网格员作为协查员 普查员和协查员均需要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普查培训贯穿普查全过程全覆盖(直到普查员)近期启动 普查宣传贯穿全过程 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普查工作,立即启动 精选编制 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专职机构和人员 成立专门机构 具有工作经验的技术骨干 普查经费 充分考虑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配合 充分考虑需要重点投入的工作和年度任务分配 充分考虑相关财务管理要求 工作条件 网络环境:专网通畅 联网可用 普查设施:满足数据采集上报和审核要求 办公条件:适应普查全过程工作需要 精选编制 (四)开展清查建库 国家下发固定源入户清查名录和《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各地组织核实并上报情况 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清单 建立清查核查抽样制度,对于抽查质量不合格的,所在区域要重新清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清查和普查分区由国家统一划定,地方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清查或普查调查区 精选编制 保障网络畅通 确保本省、市、县各级普查办及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并保障网络畅通 保障本省互联网带宽,确保普查数据报送 搭建系统环境,确保各级数据安全 提前做好省级普查基础软硬件环境搭建方案,确保符合本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及专网要求* 制定本省普查数据管理办法,确保数据安全 提前谋划数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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