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培训讲稿分析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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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的法律法规与管理 吉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宣丽莉 2013年3月25日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施放气球的管理职能,而这种管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施放气球的作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二是对开展气球施放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三是对施放气球作业实行行政审批;四是对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是对施放气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为了增加大家对这五个方面管理职能的了解,我作以下几点介绍: 一、制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五章“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共九条)以及第四十三条等。特别是: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四十三条制定了对五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第376项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正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中国气象局制定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以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 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立法目的、职责划分和施放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进行规范。一是从航空飞行安全的角度考虑,不当的施放时间(如大风天)、地点(如禁飞区)和方式(如系留不牢、无人值守)有可能会危及航空飞行器的安全,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二是由于大多数气球充灌的都是易燃易爆的氢气,在运输、储存、充灌或施放的过程中 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燃烧、爆炸,造成地面人身(包括作业人员)安全事故。因此,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气球爆炸伤人或危及航空安全的恶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施放气球活动。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1、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和部门的主要职责 ⑴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法规文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并对全国施放气球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实施监督检查等。 ⑵国务院飞行管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协调和指导地方飞行管制部门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相关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等。 2、地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主要职责 ⑴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对其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作业人员、施放气球的单位、施放气球作业申请以及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⑵地方飞行管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范围进行行政许可、对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作业申请进行行政许可,以及关于在接到气球施放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报告时进行应急处理。 ⑶地方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城管、工商、宣传、公安消防负责施放气球活动中相关部分的管理。 《办法》规范施放气球活动的出发点是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条文也 三、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管理(第二章) 是围绕如何保证安全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因此,在施放气球活动中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保证安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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