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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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丹阳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国家总局令第57号)。 2 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国家总局令第57号)。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审查意见书批准范围;
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0号)。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有化学品登记证;是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与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3号)。 7 是否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是否按评价报告提出的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 8 是否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
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苏安监〔2012〕152号)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到全覆盖;是否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责任制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1 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苏安监〔2011〕75号)。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3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4 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执行和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完善;
变更过程是否进行分析,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变更风险分析和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3.6条。 三、机构和人员 15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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