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考试复习经典教材建筑构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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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教材
第一节 建筑物的分类、等级划分和建筑模数
一、建筑物的分类
1、按结构类型划分
(1)、砌体结构(注意其结构特点及应用高度)
(2)、框架结构(注意其结构特点及应用高度)
(3)、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注意其结构特点)
(4)、特种结构
1、砌体结构
这种结构的竖向承重构件是以烧结砖(普通砖、多孔砖)、蒸压砖(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砖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的墙体,水平承重构件是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屋面板,主要用于多层建筑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规定的允许建造层数和建造高度详表21-1,其他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见表21-1下部的文字叙述。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表21-1
房屋类别
最小抗震墙厚度(m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6
7
8
9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
高度
层数
高
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多层砌体房屋
普通砖
240
21
7
21
7
21
7
18
6
15
5
12
4
多孔砖
240
21
7
21
7
18
6
18
6
15
5
9
3
多孔砖
190
21
7
18
6
15
5
15
5
12
4
-
-
小砌块
190
21
7
21
7
18
6
18
6
15
5
9
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普通砖、多孔砖
24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多孔砖
190
22
7
19
6
16
5
13
4
-
-
-
-
小砌块
19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0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m;
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4、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钢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5、表中所列“g”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以北京地区为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的有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和延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的有昌平、门头沟、怀柔和密云;
6、乙类房屋是重点设防类建筑,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要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其他构造要求:
(1)、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21-1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楼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楼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楼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此种情况多出现在医院、教学楼等建筑中。
(2)、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允许按表21-1的规定采用。
注:丙类房屋是标准设防类建筑,指遭遇地震后,损失较少的一般性房屋,简称“丙类”。
(3)、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烧结普通砖(黏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屋减少一层,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烧结普通砖(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4)、多层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当底层采用约束砌体抗震墙时,底部的层高不应超过4.2m。
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3.9m。
(5)、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详表21-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表21-2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2、框架结构
这种结构的承重部分是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制作的梁、板、柱形成的骨架承担,外部墙体起围护作用,内部墙体起分隔作用。这种结构可以用于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建造高度详见表21-3。
3、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
这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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