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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085.1-1989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术语、试验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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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理事会审查,ISO 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 (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 (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UDC 翻1.7.08 N 3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2085.1~ 12085.14-89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Opticsandopticalinstruments-Environmentaltestmethods 1989一12一29发布 1990一08一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GB 12085.1-89 术语、试验范围 Opticsandopticalinstruments-Environmentaltest methods-Definitions,extentoftesting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试验方法的术语、试验程序、环境试验标记及试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光学仪器、装有光学琴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 2引用标准 GB242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名词术语 3 术语 3.1 环境试验 模拟试样在装配、贮存运输和使用期间承受气候、力学,生物和化学的环境影响的试验。 3.2 光学仪器 应用光学原理达到观察、测量、记录和分析等目的,由光学系统和其他系统 (机、电、算)所组成 的仪器。 3.3 光学部件 光学系统中由光学零件按某种要求组合而成,并在该系统的功能上有一定的独立作用的组成部分。 3.4 光学零件 对光起反射、折射、衍射、偏振、滤光和分色等作用的零件。一般由一件或一种材料组成的最小 单元。 3.5 代表性样品 仅几何形状与所代表的零件不同的一块光学或金属材料。- 3.6 试验样品 被试验的光学仪器、装有光学零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或它们的代表性样品,简称试样。 3.了 试验 测定和评价各种参数对试样基本特性的影响。 3.8 条件试验 试样暴露在一种试验环境下,以便确定这种条件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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