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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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2 编号:XNY124-AJ07-GS27 PAGE \* MERGEFORMAT 1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和河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快速反应、责权一致的原则。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各分、子公司应结合各自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三)各分、子公司应在各自所管辖区域的危险因素分析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必要时,与当地医疗、消防等相关部门签订互助协议。(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各分、子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八)预案内容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以下简称《导则》)、《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细则》附录B的要求,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三)事故预防。包括学习培训、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四)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六)保障体系。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八)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各分、子公司相关机构及所属风场运维人员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总则、危险性分析、危险源状况,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事故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考核、附则等主要内容。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分、子公司应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考核、附则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装置、场所,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八条 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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