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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申请表,复学申请表,退学申请表(2).docx

发布:2021-01-10约1.02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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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单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 号 学院 学科 (领域) 导师 个人手机 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退 学 申 请 本人签名 父母签名 年 月 日 办 理 流 程 导师意见 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长签字: 分管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审查人签字: 校务会审批: 校正式发文: 年 月 日 说 明 研究生手册《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量院〔2013〕63号)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 (二)在规 定期限(含批准延期)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学申请经复查 不合格的;(四)未请假而连续 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 1个 月以上未归的;(五)未在规定时间注册超过 2周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 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条 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款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由二级学院 提出退学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如无法联系到本人,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周,视作已通知本人。 学院将退学处理意见提交导师、学科审核后,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 根据第二十九条第 (六)、(七)款自愿申请退学的,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家长签署同意意见, 导师、 学科和学院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退学处理由研究生院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签发文件后执行。学校按规定 向研究生送达退学文件并通知其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退学研究生应当在退学决定文件下发后 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 还清贷款),凭离校单到二级学院领取学习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 关系,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三条 退学研究生学习满1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 1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 退学研究生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人事档案在校内的研究生退学后可以按原有 学历列入最近一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未找到聘用单位的,退回家庭所在地。 (二)定向 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退学后回原工作单位。 ?本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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