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申请表,复学申请表,退学申请表(2).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单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 号
学院
学科
(领域)
导师
个人手机 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退 学 申 请
本人签名 父母签名 年 月 日
办 理 流 程
导师意见
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长签字:
分管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审查人签字:
校务会审批:
校正式发文:
年 月 日
说
明
研究生手册《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量院〔2013〕63号)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 (二)在规
定期限(含批准延期)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学申请经复查
不合格的;(四)未请假而连续 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 1个
月以上未归的;(五)未在规定时间注册超过 2周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 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条 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款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由二级学院 提出退学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如无法联系到本人,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周,视作已通知本人。
学院将退学处理意见提交导师、学科审核后,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
根据第二十九条第 (六)、(七)款自愿申请退学的,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家长签署同意意见, 导师、 学科和学院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退学处理由研究生院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签发文件后执行。学校按规定 向研究生送达退学文件并通知其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退学研究生应当在退学决定文件下发后 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
还清贷款),凭离校单到二级学院领取学习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 关系,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三条 退学研究生学习满1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 1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 退学研究生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人事档案在校内的研究生退学后可以按原有
学历列入最近一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未找到聘用单位的,退回家庭所在地。 (二)定向
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退学后回原工作单位。
?本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