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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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性。 2、营利性。 3、规模性。 4、组织性。 任何合伙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A,合伙协议约定,黄XX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元以下的合同。黄XX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计算机配件,价值15万元。 2010年10月,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货物。但此时A合伙企业无法支付货款。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A企业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货款。 虽然黄XX无权签署这个合同,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不知情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A企业在支付了合同价款以后,可以追究黄XX的责任。 1、法定性 (任何商事组织都要依法认可) 2、法人性 (different from 自然人) 3、社团性 4、营利性:营利性是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典型特征 5、组织严密性 数量: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上限(我国50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限(我国:发起人2人-200人) 国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必须超过半数。 英美国家:无 大陆国家:最低限额 我国: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3万; 个人独资公司,10万;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 货币化,但具体构成不以货币或现金为限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必须有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 人的条件 2.4.3 公司的设立 (1)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2、资本的条件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3、出资的形式 1 发起设立: 现金;实物;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采取此方法; 部分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 2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此种方法; 发起人只是认购一部分,(不少于35%)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Conclusion 我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方式 Why? 发起人要至少认购35%以上股份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 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了解独资企业的设立 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 掌握公司的设立、资本组成 2.1 概述 依法成立的, 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商人的表现) 商事组织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有毕业后想创业的同学吗 ? 商事组织的特点 P14 2.2 独资企业法 1、 投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自然人 2、 自己绝对的支配权 3、 我国:不具有法人资格; 各国也一般都不承认独资企业的法人资格 2.1.1 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1、为自然人,且是中国人 2、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2.1.1 独资企业 – Case Study 第二种 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人的组合 (Dead?) 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具备“法人资格”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合伙人的死亡、退出、破产都将导致合伙的解散; “人的组合” 合伙人至少有两人以上 (香港:少于20人) 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 agreement 较强的人和性;(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针对普通合伙企业而言) 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2.3 合伙企业法 (重点) 各国规定不同; 介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之间的组织; 在我国,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地位(只是独立的商事主体) Q: 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3、合伙企业的类型 分: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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