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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市场风险的应对、资源环境的约束、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结合各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情况,提出现阶段我国已具备了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基础和条件,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相比,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表现。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内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对我国以小农户精耕细作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出了双重挑战,迫切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现代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现代农业是指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方法,对农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农场化的生产活动。现代农业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联结,以企业发展为龙头的农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业。现代农业已经完全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状态,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农业科技的支撑,还需要现代经营理念的指导,而这一切的实施都离不开现代农业建设主体――农民,只有高素质的农民才能保证现代农业事业的发展。目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社会地位不高,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乡务农,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农业兼业化、粗放化、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的现象日益严重,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精耕细作的传统生产方式难以为继,“谁来种地”、“地怎么种”,日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建设现代农业,必须要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传统农户中脱颖而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专心于农业生产,对土地和农业有深厚的感情;他们拥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他们拥有较为先进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能够承担起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现阶段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填补传统农户分化造成的缺失,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客观要求。
2.农业的市场风险和国际竞争压力日益加剧,迫切需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快速提高,国际供求和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农产品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尤其近年来大豆、棉花、玉米、油料等大宗农产品进口急剧增加,对国内农业生产的压力明显显现。以传统农户为生产主体、以众多分散农民经纪人为购销主力的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着自然、市场和质量安全“三重风险”。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因此,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程度,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附加值,成为应对市场风险和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3.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的矛盾凸现,迫切要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水土资源短缺。而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必然要占用更多地土地和水资源,加剧了水土资源对农业生产的约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增加、城乡居民食品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农产品工业用途的开发,我国农产品需求呈现刚性上涨趋势。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压力明显增加。在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粮食需求增长的双重矛盾制约下,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必须加快由传统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更多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与传统小农户相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则是先进生产要素的有效载体,并能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因此,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意义重大。
4.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从田头到餐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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