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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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更好的为中心筛选人才,规范中心招聘入职流程,提高效率和更好的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为中心发展做好人力保障,特制定此制度。
二、职责
2.1中心新进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以及员工档案管理、社保管理、制度管理均由人事部负责;
2.2中心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或替补人员时需向人事部申请,人事部考核后,报主任批准;
2.2各部门经理、主管的录用,需要经主任或副主任的面试决定;
2.3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管理、重要技术人员的录用,需经主任面试决定,本部门的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面试确定是否任用但需通过人事部审核。
三、聘用流程
入职流程图
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资料筛选 各用人单位复试 确定人选
录用通知 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岗前培训 进入试用期
四、入职要求
4.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2应与原单位彻底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办妥离职手续,在未与原单位办妥离职手续后在中心入职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辞退;
4.3无违法犯罪记录,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聘请外籍员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之相关规定;
4.4文化程度依据具体岗位要求而定,本着人人平等的原则,可适当按人才实际情况调整。
五、新入职员工所提供材料
5.1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2张;
5.2学历证书(验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或相关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
5.3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健康证明(岗前职业健康证明);
5.4担保书(财务、收银、导购人员);
5.5中心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担保
经中心聘用的财务人员、收银导购人员或因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所聘用人员应在上岗前到人事部办理担保手续,人事部负责查验担保人的身份以及其它情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7.1曾被中心开除或未经批准自动离职的;
7.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因涉案未解决的以及有法律不容行为的;
7.3伪造、借用身份及其他相关资料行为的;
7.4未年满18周岁的,或因身体缺陷,无法胜任工作的;
7.5与其他企业、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6有过吸毒史、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或经体检不合格的;
7.7试用期间达不到中心岗位要求或严重违规的;
7.8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员工本人在其它地区购买社保不在此项)的。
八、入职指引与说明
凡新进员工报到时须填写《宜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试登记表》知悉《职前介绍清单》,同时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交由备案,人事部将新录用职员的个人资料录入花名册并存档。
九、新进员工需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中心概况、企业文化、管理大纲相关规章制度等培训;
2、用人部门进行在职岗位职责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十、为确保新员工能尽快融入中心进入状态,培训不合格者中心予以辞退,培训完毕后,由用人部门依据工作性质、任务或责任再安排其工作。
十一、试用期(见工期)及试用期满
11.1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享受正式员工待遇,若试用期不合格者中心可不予录取或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中心将视情形缩短试用期甚至免除试用。
11.2试用期满时,中心将综合评审及其工作表现,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若通过评审,中心将予以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将根据双方意愿而商定;劳动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若员工于转正一个月内未到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者,视该员工放弃持有此劳动合同的权益,员工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11.3 试用期上班没超过7天的员工,没向人事部申请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或申请离职但未经人事部批准而自行离职的,中心有权不发放任何薪资。
十二、薪酬制定及工资发放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薪酬制度,确定本中心员工工资水平,具体情况视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能力而定。专业人才薪酬由在职主任决定,交人事部、财务部备案。
基本工资及业务佣金提成发放时间为每月30日统一发放上月工资(节假日顺延)。
十三、附表
13.1《宜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试入职登记表》
13.2《职前介绍内容清单》
宜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面试入职登记表
招聘来源: 最快到岗位时间: 能否接受其它职位:
一、个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婚否 学历 专业 出生年月日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贯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特长 二、教育与培训(自高中时代填起) 学历 在读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初中 年 月—— 年 月 高中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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