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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研究的中期报告
本次研究的中期报告主要针对我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以下为重点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整体情况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整体信息披露不断完善,2019年度报告平均信息披露率为80.8%,比2018年度报告提高了6.3个百分点;同时,2019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信息披露超过90%,其中环境信息披露率高达97.3%。
二、信息披露的类别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信息披露最多的类别为经济责任类别,其次是环境、社会、人权、员工和消费者责任类别等。经济责任类别涉及到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社会责任类别包括企业的社会贡献和公益活动、社区关怀等;环境责任类别包括环保治理、碳排放等方面;人权和员工责任类别涉及到企业对待人权和员工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三、信息披露的区别
不同行业、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方面也有所区别。比如,能源、工业、农业等行业的企业在环境责任类别的信息披露上较为突出,而消费品、服务业、金融、科技等行业的企业在社会责任类别的信息披露上较为重视。
四、信息披露的薄弱环节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环境责任类别信息披露方面较为完善,但在社会责任类别的信息披露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具体来说,其中涉及到企业社会公益、社会责任和企业社区关怀的信息披露有待增强。
综上所述,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不同行业、企业和社会责任类别上存在差异。今后,我国中央企业需要不断地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使社会责任报告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赢得社会公众信任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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