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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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
评审标准修订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审阅说明
一、本征求意见稿是在《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原文基础上修订的。
二、文字下方有单横划线的是拟增加内容,如: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
三、方框中的文字是拟删除的部分,如:评为一级;
四、增加第9章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五、增加第10章节:市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促进全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施工质量评审标准,规范评审工作行为,依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组织评审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的活动。
1.0.3 本标准是以现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编制而成,总体水平高于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相当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质量水平。
1.0.4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除应执行本标准和《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各项规定外,尚应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 本 规 定
2.0.1 参评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绿岛杯”奖)的项目,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其主体结构应已评定为“省优质结构工程”,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消防、电梯、防雷等专业工程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2.0.2 “绿岛杯”奖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范、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以下内容: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质量;3、结构工程质量;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5、屋面工程质量;6、安装工程质量;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2.0.3 每个参评“绿岛杯”奖的项目,依据《评审办法》和本标准的规定组织初评检查评价一次,其综合评价不具备 “绿岛杯”奖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具备推荐条件的工程,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
2.0.4 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工程的质量资料,实体观感质量和功能质量,根据工程资料、实体观感和功能质量情况,综合评价项目的管理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水平。
2.0.5 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及备案资料;2、工程质量管理资料;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括建筑节能、环保性能检验资料。
2.0.6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装饰装修质量、屋面工程质量、安装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和采用新技术的情况等。结构质量检查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沉降、变形、开裂等质量缺陷;装饰装修质量检查实物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必要时辅以适当检测;屋面工程主要抽查观感和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有无渗漏水等;安装工程质量重点抽查其使用功能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建筑节能及采用新技术的情况检查应抽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采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及节能检测效果等。
2.0.7 工程质量资料完整性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完整、合法、真实、有效,内容填写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和《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电子版》规定,分类整理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规定的,工程质量资料评为一级得分90分(含)以上;
2、资料完整、合法、真实、有效,内容基本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电子版》规定,分类整理基本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规定的,工程质量资料评为二级得分80分(含)以上;
3、不符合上述1、2条规定的,工程质量资料评为三级得分80分以下。
2.0.8 工程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检查项目的观感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二级质量标准在本标准各相关章节中已明确规定,达不到一、二级质量标准规定的被检项目,其观感质量评为三级。得分分别为一级90分(含)以上、二级80分(含)以上和三级80分以下。
2.0.9 功能质量主要包括使用功能、安全性能、节能性能、环保性能等内容。功能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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