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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的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03-13约6.44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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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业务人员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录用条件,经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人员。 第二章 嘉奖 第三条 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嘉奖: (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对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出贡献的; (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 (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 (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 (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第四条 业务人员有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业评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 书面奖励; (二) 颁发奖状或奖牌; (三) 颁发奖金; (四)提供培训机会; (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 (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三章 罚则 第五条 业务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等处分。 第六条 代签名 在投保书、新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客户本人签名的,业务员有过失的,警告一次;业务员代客户签名的,记过一次;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误导客户 (一)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 (二)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 (三)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账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有以上各种行为之一发生的,记过一次;因上述言行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不实告知 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不如实填写理赔文件或不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财务资料,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财务资料的,记过一次;向新进业务人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唆使新进业务员对客户做不如实告知导致纠纷的,警告一次。 第九条 冒名顶替体检 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检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参与保险欺诈 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擅自与客户签定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代收客户的首期、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应于当天下班前缴交给保险人,如因故未能及时缴交,则应于次日或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交,否则视为滞留保险费;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应将客户的溢交保险费、保险金、解约金、贷款或其他款项于当天转交给客户,如因故未能及时转交,则应于次日转交,否则视为滞留保险金。 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的记过一次;若无合理理由,滞留保险费超过七个工作日、或滞留保险金超过七天的,除追扣滞留款项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 业务员擅自更改客户已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的,记过一次;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挂单行为 发生挂单行为(私下转让保单),当事双方警告一次。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十四条 客户投诉 对客户服务态度不良的,或违反公司的新契约、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管理规定对客户服务质量不良的,警告一次;因上述行为导致客户投诉、退保或与公司发生纠纷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 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 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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