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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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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5篇

篇1

男方:李明,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888号,联系电话

女方:张丽,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666号,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计XX元,双方各分一半,为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支付女方XX元。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888号的房屋,双方各分一半。分配方式:双方将该房屋出售,出售所得价款各分一半。

3.其他财产: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家具、家电等,各自名下的财产保持不变。

三、债务的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共计XX元,双方各承担一半,为XX元。分配方式:各自承担的债务在离婚后由各自负责偿还。

2.个人债务: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

四、子女抚养:

1.子女抚养权:双方确认婚后未生育子女,故不存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2.子女抚养费:由于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故不存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3.探望权:双方确认婚后未生育子女,故不存在探望权的问题。但若今后双方有收养或领养子女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其他约定:

1.离婚后,双方应保持尊重和友好态度,不得对对方进行骚扰或威胁。

2.离婚后,双方应协助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房屋过户、银行账户变更等。

3.离婚后,双方应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得散布或传播有关对方的负面信息。

六、协议生效及执行: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双方应严格履行。如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李明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女方(签字):张丽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2

男方:李某某,男,198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街某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女方:张某某,女,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徐汇区某街某号,联系电话:136-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2025年1月1日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共同财产。本协议所称的“无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的房产、存款、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双方无共同债务。本协议所称的“无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的贷款、借款以及其他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四、双方无子女。本协议所称的“无子女”,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子女。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字):李某某

日期:2025年5月1日

女方(签字):张某某

日期:2025年5月1日

补充协议

鉴于男方与女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现特补充以下条款:

一、财产分割具体事项

1.男方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等,归男方所有。女方对此表示认可,并确认放弃对上述财产的分割权利。

2.女方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等,归女方所有。男方对此表示认可,并确认放弃对上述财产的分割权利。

3.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具体债务的承担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1.鉴于双方无子女,故不存在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

2.如有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或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出现,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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