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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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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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江苏消防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以及国家消防工作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管理。
二. 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消防组织由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三级防火责任人、消防职能部门和各部门义务消防队组成,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及火灾扑灭负有组织、管理直接责任。各部门主任确定本部门的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主管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值长是本值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确定本值的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当班值长承担扑灭火灾的组织、指挥与调度工作。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各部门的行政主管组成。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生产和经营副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行政主管为委员,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工作。
公司防火部位、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按区划分,按照区域管理原则,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下一级防火责任人应当定期向上一级防火责任人汇报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悉本部门(本专业)的防火重点部位,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对火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各部门、各班组均应设义务消防员。
8.1 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
8.2.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
8.3. 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2次,消防演习每年1次。
8.4. 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对义务消防队员要求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消防业务素质高,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体格检查,体质或生理适应消防工作。
根据设计,公司委托由张家港消防大队锦丰中队担当专业消防队任务,履行专业消防队职责者。并根据有关协议和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防火档案,由安监部(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存档。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1.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令,落实上级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
11.2.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的全面实施,并作到与生产经营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
11.3. 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公司日常工作计划,确保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所需经费。
11.4. 审议通过公司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11.5.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会议,听取安监部(消防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公司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消防管理部门的工作。
11.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1.7. 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11.8. 负责公司消防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奖惩规定的实施。
总经理(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12.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2.2. 部署和组织本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2.3.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12.4.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12.5.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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