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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公文用语.doc

发布:2016-12-24约字共5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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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公文用语 篇一:清代公文 奏本 清沿明制,中央與地方官員向皇帝言事的公文書,如屬私事,則稱奏本,不許用印,文書形式與 題本相同,而其處理方法亦同。乾隆十三年,諭令向用奏本之處,概用題本,奏本遂廢。本件為順治八年(1651)七月二日河南巡撫吳景道奏為老病乞休。 题本 清沿明制,中央與地方官員向皇帝言事的公文書,稱為題本。本末均有「貼黃」,摘錄全本要旨。凡進呈題本,須經內閣票擬諭旨,得旨後批紅,即發交各關係衙門執行。本件為順治二年(1645)九月十五日巡漕御史劉明偀題報漂失船糧。 揭帖 各省衙門題奏本到京,在投送通政使司的同時,至少需附揭帖三份,內容同題本,一存本司,一 送關係部,一送六科,以備查考。本件為順治二年(1645)九月十五日巡漕御史劉明偀揭報漂失船糧。 奏折 清代臣僚直接向皇帝言事的機密文書,不分公私直達御前,稱為奏摺。經皇帝閱後以硃筆批示者,謂之硃批奏摺,皆發還具奏人,雍正初諭令繳回宮中。本件為雍正元年 (1723)三月十三日直隸巡撫李維鈞奏請委員署理通州印務。 奏副 清代中央官員進呈奏摺向不錄副,奉旨後,將原摺與所奉諭旨一體抄錄成副本,稱為奏副,送存 內閣備查。本件為乾隆三十二年(1767)一月兼署提督九門步軍統領傅恆等奏報東四牌樓失火。 谕旨(明发) 篇二:前清民国公文用语 前清档案用语 關於皇帝諭旨 上諭檔 亦稱「上諭簿」、「上傳檔」。清代軍機處所存皇帝諭旨匯抄。清制,凡皇帝應發布的諭和旨,由軍機大臣或軍機 章京起草,呈皇帝閱定後發布,雖改亦不另謄抄。諭旨在交發之前,由軍機處錄存於簿,每項草擬稿件,按日銷毀。軍機處抄存上諭,每月一冊,時稱「現月檔」; 又根據現月檔,另修副本一份,按春、夏、秋、冬四季分裝成冊,稱之「四季檔」,統稱「上諭檔」。錄存上諭,成為軍機處的一種存檔制度,上諭檔乃成為皇帝發 出的各項諭旨的唯一抄存件。中國第一歷史檔案管收藏有此檔千餘冊,起自雍正年間(1723-1735),迄於宣統三年(1911),少有佚失。為研究清史 的珍貴材料。 絲綸簿 明清時內閣錄存皇帝對官員題本 批示的簿冊。始於明。清制,官員之題奏本章,每日由內閣交六科發抄,均由當值之內閣中書詳錄本章之批紅並摘記事由,每月一冊,以備參考,其名稱取「王言如 絲,其出如綸」之義。 綸音簿 清代軍機處所立檔冊之一。抄存 皇帝如日常政務所發諭旨外的特降之諭旨的簿冊。 寄信檔 清代軍機處所立檔冊之一。匯抄 的以電報發出的皇帝之寄信諭旨。 述旨 清制,軍機處承旨後,由軍機大 臣交軍機章京草擬諭旨,軍機大臣閱審無誤,抄清後由軍機大臣交內監進呈皇帝閱定,謂之「述旨」。 馬上飛 清代皇帝的緊要諭旨和地方發生 緊急事件的報告或緊要軍報,由兵部捷報處發驛,註明日行里數。沿途各驛站,均依照限定之里程,準備馬匹和人員。日行三百里者,時稱「馬上飛」。 封駁 古代皇帝頒發的詔敕,如有不妥 之處,可以封還不發。順治初年規定,凡部院衙門及督撫本章已經奉旨後,若六科認為有不便施行之處,允其執奏封還;若係內閣所擬票簽、批本錯誤,或本章內事 理未協,均准其予以駁正。 改簽 內閣代皇帝對題本提出的處理意 見,經皇帝審閱認為不妥,遂交下,令內閣改擬票簽,稱之改簽。凡遇有此種情況,常由皇帝發下摺本,經御門聽政商酌後,再命內閣改簽呈報。 批紅 即批示題本,因以紅筆,故名。 存記 軍機處在為皇帝辦理文書時,常 遵照皇帝的指示,將某項待辦事件或諭旨予以紀錄,有待日後遇有類似情況時參照辦理;或某項諭旨先行登記,待到某時公佈。記載存記的檔冊名為「存記檔」。存 記之事件辦過之後,如可註銷者,則即時銷除;如應長期遵行者,則永存備查。 隨手登記檔 簡稱「隨手檔」。清軍機處收發 文件的登記簿。由值日章京逐日將所收到的奏摺和呈遞的片、單,所奉到的諭旨等,詳悉分別登載入冊。乾隆時為每年一冊;後改為春夏二季一冊,秋冬二季一冊; 道光後,中外交涉日繁,諭摺漸多,遂改為每季一冊,收儲備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收藏有自乾隆元年(1736)至宣統三年(1911)的該項檔簿七百餘 冊。此項檔簿軍機處曾作為檢索檔案之總目使用。它清楚地記載了軍機處逐日辦理過的奏摺和諭旨,對了解當時上下文書往來的詳細狀況,提供了準確的紀錄;對研 究清代的文書與檔案工作,亦具有參考價值。 上奏文書 本章 奏本、題本統稱,是通過內閣文書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的文書。 題本 明清高級官員向皇帝奏報政務時 使用的主要文書。始於明永樂22年(1424),清沿之,至光緒27年(1901)改行新政,諭令除賀本外,一切奏事停用題本,改用奏摺。清代題本為折扣 式。各直省題本送京,需經通政使司查驗款式及有無逾限,然後送內閣,稱之「通本」;在京各衙門題本皆逕送內閣,稱之「部本」。 奏本 用於本身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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