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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参与方(下称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并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独特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公司,经营业务具有重要竞争优势;
2.乙方希望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并了解并获取甲方的商业机密;
3.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竞业限制指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在约定的地区范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与甲方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活动。
1.2商业机密指甲方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客户名单、销售数据、产品资料、经营策略、合同信息、财务数据和任何其他保密信息,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披露或使用。
第二条竞业限制
2.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不在约定的地区范围内从事与甲方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活动。
2.2在协议终止后,乙方同意继续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该期限为协议终止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密义务
3.1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同意对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不当使用或盗用商业机密。
3.2在协议终止后,乙方同意归还甲方一切与商业机密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对于乙方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寻求赔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其他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5.1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a.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b.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并经甲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
c.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5.2协议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遵守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
第六条其他条款
6.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签署,且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6.2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执行力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与执行力。
6.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