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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郭小淑版门店操作规程2014郭小淑版门店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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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程序 题目: 药品销后退回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编号:BJ-YST-C-017 版号:NO.003 页数:共1页 起 草 人 郭小淑 审 核 人 殷秀琴 批 准 人 王春喜 起草日期 2013.05.10 审核日期 2013.05.20 批准日期 2013.05.20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2013.06.01 目 的: 明确药品销后退回处理程序。 使用范围: 门店 执行部门(责任人):门店 内 容: 1、门店填写 “药品销后退回申请表”,交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2、营运部根据经批准的“药品销后退回申请表”,给门店发出销后退回通知。 3、营运部根据经批准的 “药品销后退回申请表”到门店取回退货,交库房。 4、验收员凭“药品销后退回申请表”对退货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规格、批号、生产厂家、单位、剂型、有效期等。 4.1货单不符时通知营运部,并与退货门店联系解决。 4.2货单相符,验收员对药品进行验收,及时填写“药品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5、合格药品由库管员凭 “入库验收单(销退)”入合格品库管,“入库验收单(销退)”上签字并留存。 6、不合格药品凭有“不合格”字样的“入库验收单(销退)”将药品入不合格品库,进入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工作程序 题目: 药品销售工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编号:BJ-YST-C-023 版号:NO.003 页数:共2页 起 草 人 郭小淑 审 核 人 孙海生 批 准 人 王春喜 起草日期 2013.06.10 审核日期 2013.06.20 批准日期 2013.06.20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2013.07.01 目 的:规范各门店的药品销售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使用范围:门店 执行部门(负责人):门店 内  容: 销售要求 1.1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1.2禁止销售假药、劣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1.3.在店堂内进行药品广告宣传时,应符合国家药品法与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所有店堂内外的药品灯箱广告均类似药品在大众媒体的广告,要严格依法进行审批)。 2、处方药的销售规则 2.1 销售药品时,处方药要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2.3 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2.4处方按有关规定留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2.5处方药不应采取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3、药品零售中的注意事项 3.1按医师开具的处方,经药师核对后销售处方药。 3.2药品零售中遇到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3.3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处方药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处方药 题目: 处方药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编号:BJ-YST-C-025 版号:NO.003 页数:共2页 起 草 人 郭小淑 审 核 人 殷秀琴 批 准 人 王春喜 起草日期 2013.05.10 审核日期 2013.05.20 批准日期 2013.05.20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2013.06.01 目的:规范处方药的销售,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种类:操作规程 审核处方: 1.1门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 1.2受理顾客处方后,认真审核处方,做到“四查十对”,具体内容是: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量、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3审核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联系处方医师,经医师改正或确认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字 1.4审核完毕,执业药师在处方相应位置签,交处方调配员调配。 2.调配处方药: 2.1从执业药师处接过处方后,要认真阅读处方,按照处方所列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2.2调配师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以及批准文号、有效期,以保证药品质量。 2.3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并准确、规范地在每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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