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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在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_ 以深振业A为例.pdf

发布:2017-09-13约字共6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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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2005 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起步和 《公司法》的重大修改首次为我国股权激励 的实施奠定了法律保障。随着国内外股权激励实践和相关理论制度的不断深入和 完善,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 理论界争相研究的热点。股权激励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公 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激励方面产生了极大的推力,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因为经营 权和所有权分离问题而产生的代理问题,也能有效地激励高层管理者为公司的业 绩努力,把管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重点研究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应用 问题。之所以选择房地产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业与制造 业均为我国股权激励潮流的主导者,另一方面基于在强烈的国家调控下,房地产 行业的竞争与挑战更为激烈和巨大,研究该行业的激励方式尤其是股权激励的情 况,更具有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介绍房地产上市公司概况的基础上,详尽分析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现状,并从激励对象、激励标的物、激励比例、激励有效期等方面讨论房 地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特点。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房地产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典型案例——深振业 A ,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得出其激励效果不佳的 结论,并发现该案例的实施过程存在如下问题: 1、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考核指标设定不规范,如考核指标单一,指标设定门 槛过低。2 、业绩指标的计算口径混乱,具体表现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数额问题及 激励费用归属问题。3、激励股权受让价格过低,优惠幅度过大,不切合公司实 际,涉及国有资产流失。4 、激励力度过大,股东为激励股权支付金额占股权受 让总额比例小,侵害股东的利益。5、激励过程不规范,存在许多与现有政策法 规相矛盾的地方。 针对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容易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1、完善业绩评价体系,除了选择常用的财务指标外,加入一些其他的辅助 I 摘要 考核指标,比如企业的市场评价指标、企业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 2 、确定合理的获授价格,着重指出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按照香港和美国的方式以 “期权授予日”为时点制定行权价格。3、确定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设定激励股权数量以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4 、增加激励对象的风险意 识,取得股票期权时应付期权费,取得限制性股票应缴纳风险保证金。5、完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建议建立公司内部人、股东出资人、股 权激励专家三方股权激励科学治理机制。 关键词:股权激励 房地产上市公司 深振业 A II Abstract Abstract The promotion of Share-merger Reform along with the New Company Law laid an important legal foundation for equity option incentive. With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equity incentive theory of practice and related system continued to deepen and perfe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equity-based incentives the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increased equity-based incentives to become an important aspect of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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