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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x

发布:2024-09-03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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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生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应急组织相关人员应明确职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事故扩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对于因工作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晋级、不聘、开除、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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