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溪北洋片区建新路溪北路道路工程-环评报告表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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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 告 表
(适用于生态型建设项目)
项 目 名 称
福安市溪北洋片区建新路、溪北路道路工程
建 设 单 位
福安市溪北洋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 人 代 表
李宝清
(盖章或签字)
联 系 人
雷丽花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环保部门填写
收到报告表日期
编 号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生态型建设项目。
2、本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3 福安市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附件4 项目选址规划意见
附件5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件6 用地预审意见
附件7 项目土石方调配说明
附件8 项目监测报告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3、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确定选择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 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专项评价工作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4、本表一式五份,报送件不得复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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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福安市溪北洋片区建新路、溪北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福安市溪北洋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福安市溪北洋片区
建设依据
安发改〔2014〕97号
主管部门
建设性质
新 建
行业代码
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工程规模
全长1280米(其中建新路全长1100m,溪北路建设全长为180m),道路宽24米
总规模
全长1280米(其中建新路全长1100m,溪北路建设全长为180m),道路宽24米
总投资
6082.31万元
环保投资
237万元
资源类型及年开发量
工程占地30818平方米
1.2 项目由来
福安已确立建设生态型港口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并提出实施“西拓南展”的城市扩张战略,加快启动现有城区、溪北洋新区、沿江(赛江)城区三大城市组团建设。其“西拓”的主要任务就是开发和建设溪北洋新区城市组团,打通老城区至溪北洋的隧道,以隧道为纽带,充分利用西部的用地优势,拓展老城区用地空间,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经贸文教,形成带动西部地区发展的副中心城区。溪北洋新区不仅是规划实施的三大城市组团之一,也是福安市域北部、南部、西部相互联系的重要节点。
溪北洋片区内由于历史原因,路网级配严重缺失,路网密度较低,随着福安市“西拓南展”的城市扩张战略的实施,溪北洋新区的功能将逐渐增强,对道路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低等级路网将造成不同出行距离的车辆汇集在干路上,严重降低交通运行效率。随着溪北洋片区土地的开发建设,对骨架路网的建设势在必行。
建新路、溪北路是实施福“西拓南展”战略需要,是加强片区间联系的需要,是加快片区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是带动沿线用地开发的需要,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呼应溪北洋新区建设的需要。
建新路、溪北路(南段)是实施福“西拓南展”战略需要,是加强片区间联系的需要,是加快片区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是带动沿线用地开发的需要,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呼应溪北洋新区建设的需要。
福安市溪北洋片区建新路、溪北路(南段)道路工程(以下称“本项目”)位于福安市溪北洋片区,道路起于前埔路与蓝田路相接,止于溪北路(北段),全长1280米(其中建新路全长1100m,溪北路建设全长为180m),道路宽24米,为城市支路,采用双向2车道,设计3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0818平方米,总投资6082.31 万元,项目施工期为15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环保主管部分初步审查,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本环评单位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1:委托书)。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经资料收集与调研后,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二、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简述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福安位于福建省东北部,1989年撤县设市,1993年被国务院列为沿海开放城市。全市总面积188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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