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pdf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城市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本市桥梁、隧道设施运行事故应急机制,
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行动,及时处置桥梁、隧道运
行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
护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令第69号)、《安全生产法》(令第
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令第198号)、《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
范》(CJJ99-2003)、《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主城区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的城市桥梁、隧道内发生的、给我市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
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突发事件(战争状态除外)的应急
处理,XX市其他城区、县可参照执行。
1.4工作原则
在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坚持“领导、
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指挥、快速反应,预防
为主、防救结合,专技支持、协同应对”的原则。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2突发事件
2.1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桥梁、隧道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交
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等引发的或由桥
梁、隧道设施性能退化导致的桥梁、隧道设施损坏(包括主
体结构损坏、路面系损坏、附属设施损坏及附属管线损坏等)
及由恐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导致的人员伤亡等事故。
2.2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水灾、山体滑坡等
导致城市桥梁、隧道运行中断的突发事件;
2.社会安全: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袭击、人为蓄
意破、爆炸等严重影响城市桥梁、隧道运行安全的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
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
市桥梁、隧道运行的突发事件;
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隧道严重渗水、交通事故,火灾
爆炸事故,建(构)筑物坍塌,桥梁、隧道关键设备故障,
大面积停电等严重影响城市桥梁、隧道运行的突发事件。
2.3等级
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
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运营等情况,
城市桥梁、隧道运行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全市
范围,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
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
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币1亿元以上;
(4)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5)超出省应急处置能力的。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