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规划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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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规划报告利风景区规划规范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
(在其它规范基础上修改,仅为初步设想)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水利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为加强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1.0.3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的水利风景区的评价。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规划。
第1.0.5条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6条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就是要全面周到地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现在与未来,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赢得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求得水利风景区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安全、突出保护的原则
就是要充分依靠科学理念和科技进步,确保资源、工程和游人的安全,修复和保护好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这是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唯有满足这一要求,才有开展其它工作的可能。
3自然、和谐、因地制宜的原则
水利风景区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自然、和谐。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必须要严格按照资源条件和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综合整治。
4创新、求实、追求高效的原则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个新事物。必须立足市场,用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去创立新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推进,以切实有效的机制和发展模式,求得越来越高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1.0.7条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8条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水利风景区
1水利风景区: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2 水利风景资源:水域及相关联的工程、滩涂、岸地、岛屿、生态、建筑、园林、文化设施、历史遗迹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资源。
第2.0.2条 水利风景区类型
1水库型。水库型水利风景区可以重点加强景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结合工程建设和改造,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工程设施,改善交通、通讯、大坝、枢纽核心景区中工程建筑气势恢宏,人文景观丰富,泄流磅礴,科技含量高,观赏性强,一般都是
水科技、水文化的浓缩景区。核心景区建设可以借助工程管理建设,重点突出水科技、水文化的宣传展示。
2湿地型。湿地型水利风景区可以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进行水源、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增加水流的延长线。
3自然河湖型。自然河湖型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应慎之又慎,应重点围绕保护辅之以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建设。
4城市河湖型。城市河湖除防洪、除涝、供水等功能外,水景观、水文化、水生态的功能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应将城市河湖景观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统一规划中,结合城市防洪、治污,进行河湖清淤,生态护岸,加固美化堤防,增强亲水性,成为水清岸绿,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文化特色鲜明,景色宜人的休闲、观光带。
5灌区型。灌区型水利风景区是典型的工程、自然、田园、渠网、水文化和人文等景观的综合体,灌区以水成景,绿树成荫,阡陌桑图,鸟啼蛙鸣,环境幽雅。景区建设可结合生态农6水保生态型。水保生态型水利风景区,可以结合三北防护林,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荒漠化治理力度,建设水保科技示范园及牧区水利。
第2.0.3条 水利风景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 资源评价
1.工程景观
水利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具有建筑艺术效果,有可观赏性;在同类工程中具有代表性。
2.水域区景观
水面面积较大;水域区地形、地貌及区内景象变化多样;水体类型变化较多,具有可观赏性。
3.生态景观
自然生态资源保持完整,观赏性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水生物、动植物种类繁多或珍稀度高、规模大;地文景观丰富。
4.文化景观
历史遗迹、纪念物文化价值高,历史传说、民俗民族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特色鲜明;科学、文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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