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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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环保局农环科
农村环境保护
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
到镇乡街道领取申报表,镇乡环保工作人员踏勘现场
可行
与我局联系踏勘现场
不可行,说明理由, 可行
另行选址
准备相关资料
根据不同规模办理相应的环评审批手续
选址需参考的因素:《万州区畜禽养殖划分方案》
我们的要求:远离居民、远离需保护的水源、有足够的土地消纳
区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申报表
养殖场(户)
名称 业主 联系电话 养殖种类 常年存栏量 年出栏量 养殖场地址 建场时间 用地性质 圈舍面积(㎡) 可用于消纳还田的周边土地(亩) 共计:
自有:
协议: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周围环境概况(是否存在环境敏感点) 养殖方式(圈养、散养;是否实行种养结合模式),每日粪污排放量
已有污染治理设施;
拟采取治理措施
所属镇乡(街道)环保机构意见 该养殖场符合我镇乡(街道)总体规划,属于畜禽养殖适养区。同意该场建设。
镇乡(街道)环保员签字:
(公章) 所属镇乡(街道)意见
同意该养殖场建设、生产。
(如有其他情况请注明)
镇乡(街道)分管环保领导签字:
(公章) 区级环保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科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备注:环境敏感点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等。
煤矿、非煤矿山的审批
业主申请,镇乡看过觉得可行后盖章 联系我局看现场
填申报表,准备相关资料 按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评和审批 试生产 验收
土砂石开采,年采10万m3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做报告书,其他的均做报告表。
煤炭开采全部都要做报告书。
禁止、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区域:
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创建
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生态镇(乡)、生态街道、生态村、生态社区。
目前已经上报了未来三年的创建目标。创建有很多指标,要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切实达到各项指标,同时需要完善档案资料,经过区级初审、市级验收合格即可命名。不合格的需要加强整改,完善后再向上申报。创建成功的会有一定的资金补助,这笔钱可以用来治理环境或者表彰一些在生态创建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重庆市生态镇(乡)创建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类别 序号 创建指标 指标要求 指标性质 基本
条件 1 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环境保护机构并配备专职2名以上环保员。 机构健全 基本条件 2 辖区内50%以上的行政村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生态村命名,其中,至少1个市级及以上生态村。编制了镇环境保护规划或生态镇建设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基础扎实 基本条件 3 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或采伐)、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现象,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Ш级)及以上级别的环境污染事件。 政策落实 基本条件 4 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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